时间:2014-08-04 21:11:12
来源:齐鲁网 作者:凌国华
“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这是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为代表的专家学者一直以来的呼吁。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例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等。有关专家表示,随着这些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农民工”一词很快将真正成为历史。(8月3日光明日报)
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由户籍登记方面原始衍生出来的“农民工”一词无疑将很快成为历史概念。仅从这一方面看,此次的户籍制度改革就已经具有质的飞跃,遑论即将展开的与之配套的各项公共政策扩容、提质、增效等措施。无论是对于微观意义上的备受城乡二元化痼疾严重桎梏的农民及农民工,还是对于宏观意义上的以新型城镇化为代表的引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新“四化”,这次户籍制度改革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直以来,大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释放,小到公民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城乡二元化都是一个必须直面的话题。禁锢公共资源配置、桎梏创新活力释放、挤压公民发展空间,甚至某种程度上蚕食改革发展红利,于公于私,“城乡二元化”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漫漫征程中一抹虽然无比丑陋却又难以轻易擦除的沉痛印记。因为这枚“印记”,本该均衡配置的公共资源向城市畸形倾斜,给城乡社会发展之间造成巨大撕裂;因为这枚“印记”,本该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红利的农民朋友(包括农民工),被当做“二等公民”,享受的是低人一等的公共服务和“另眼相看”;因为这枚“印记”,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创新活力被桎梏,驱动改革列车前进的引擎被无形迟滞……究其原因,就在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化。
“二等公民待遇”是城乡二元化造成的社会发展之痛。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关联的“农民”衍生出的“农民工”称谓,无疑即将走进历史。从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和广度来看,消除“农民工”称谓固然值得嘉许,但如何消除加诸“农民”和“农民工”身上的“二等公民待遇”更为重要。众所周知,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履行“人口登记管理职能”之外,还跟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一揽子公共服务和福利进行捆绑,而户籍制度最受诟病的一点就在于附着其上的各种公共服务配置不均衡,这显然也应是户籍制度改革须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公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均等化程度,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试金石。公民身份、地位、职业可以有差别,居住地可城可乡,但作为面向全体公众的公共服务,却不该将公众人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人群搞“差别待遇”。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核心应着眼于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论你居于大城市、小城镇还是偏远农村,公共服务都不该搞“差别对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表面,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实质。这就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只是某个部门、某项领域、某种层面的“单兵推进”,而应该多部门、宽领域、大纵深的全面深化改革。在“一揽子”规划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的活力,让不同人群对改革红利的分享更加均等化。这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