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3 16:25:27
来源:荆楚网 作者:蔡燕
2014年7月22日晚,在西安市未央区百花家园小区,参加未央区市民大舞台广场舞决赛27支代表队1000名广场舞大妈,在决赛前夕发出倡议:表示之后跳广场舞时要把时间控制在上午7时之后,晚间9时之前,音乐音量不超过60分贝,文明健身,让聒噪的广场舞远离居民区,还居民们一个寂静安宁的夜晚。(7月23日《中国日报》)
广场舞是一种非专业性的、民间舞蹈艺术表演活动。一般在公共场所表演。广场舞以多人参与集体表演为主,融合娱乐性、健身性、表演性等优点。其节奏明快,舞蹈动作简单、易学,欢快、热情的表演方式广受中老年妇女喜爱,广场舞在迎合了大妈们的健身需求外,也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例如,时间把握不准,过早或过晚,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音响声音过大,产生噪音污染;距离居民区太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以及大面积占用公共场所,引发各类矛盾冲突等。
西安市未央区广场舞大妈在比赛前发出倡议,将跳广场舞的时间控制在早七点晚九点,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地点控制在居民区,倡导文明健身,是值得肯定的。大妈们自觉自愿的发出倡议,体现了公共意识的觉醒,表明了她们在娱乐身心,健美、健体、健脑的同时考虑到了周围居民的感受,这是一种走出自私自利,关注公共利益的良好发展。体现了她们在跳广场舞的同时锻炼了身体,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素质、个人修养。这样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广场舞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还原广场舞的初衷,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让广场舞真正成为有益身心的集体活动。
当然了,这只是未央区的广场舞大妈的倡议,是民间的自律性、自发性的行为,只有片面的建议、倡导性质不具备一定的强制性,具体到生活当中,就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道德约束,要想引导广场舞的良性发展,在健身与扰民之间寻求平衡,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管理措施,而不是听之任之,让广场舞放任自流,随其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