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01年至2013年,全省城镇化率由27.69%上升到48.87%。到2020年,江西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力争接近或达到60%,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的大城市以及一批特色小城镇。
发改委副主任宋迪维介绍,省城镇化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但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城镇化水平偏低、市民化进程偏慢、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城市建成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明显滞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城镇规划特色不明显,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规划》明确指出,要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提出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座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城市新区中的村集体利用留用的农民生产生活用地建设公租房,增加保障房供给,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确保农民转户后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以及承包期内林权等原有权益。对转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争取2016年全面落实。
在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方面,今年将启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年底前编制完成试点方案,2015年上半年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