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安籍农民工李成义进京打工18年,其间先后在工地干过小工,当过街道清洁工,在学校、礼品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文化公司、医疗公司做过杂务工,前后换了十几个工作,却没有一家给他上社保的,有些单位所有员工都不上社保,有些单位不给农村户口的员工上社保。直至最后换到北京雍禾植发医疗公司,今年3月3日才真拿到社保卡。(7月8日《人民日报》)
难怪李成义特别感慨:“算算18年里,14家单位只有1家给农民工上社保,这样的几率感觉比中彩票还难。”如果李成义从进京务工之初,企业就给他办社保,那他的养老保险连续缴费的时间就有18年了,已经超过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下限(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很可观。然而,在既往的17个年头里,李成义所经历的13家企业都不给上社保,社保账户为零,全都“白干”了。当然这让李成义很伤感,不过,我认为,国家的相关法律应该更悲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职工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强调全覆盖,当然包括农民工在内。由李成义案,我们可以“窥豹一斑”,国家的这项制度远未落实兑现。务工18年、14家单位只有1家给上保险,足见给农民工上社保的用人单位概率之低,1:14,7.1%啊!这是首善之地北京的情况,若是边远地区,其比率不知还会低到到何种程度?农民工不给上社保,在一些地方成为“多年一贯制”。我的一个亲戚已经在南京某建筑公司打工20多年了,至今也未给上社保。
农民工被排斥在社保之外谁之过?不少人肯定会说责任在企业。这话似乎不无道理,是因为企业没有申办和缴费呀!办社保是要花钱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他们自然不会情愿自割己肉为职工买保险。法律的条文和道德的说教,与逐利相比,难免黯然失色。所以社保是依法强制推行的,没有自愿与否可言。
法律只是白纸黑字的文书,其自身不具实际的行为能力,必须靠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再给力的法律,若相关执法部门不给力,其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了无意义。可见,在一些地方,农民工上社保比中彩票还难,问题出在企业,根子却在执法部门。倘若政府执法部门都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恪尽职守,检查监督到位,对拒不依法办事者,严惩不贷。试问,哪家企业还敢不给农民工上保险?
所以,面广量大的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作为不力或不作为造成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农民工上社保,显然与政府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直接关系,那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并负责赔偿农民工的位上社保的损失。倘若当真实行这种“倒逼”机制,我想,各地政府部门肯定会穷尽手段和措施,依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社保法规,农民工被社保遗忘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