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资源消耗剧增等资源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已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制约瓶颈。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刘杨认为,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可以助推京津冀经济发展。
刘杨说,在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要重新定位区域中的城市功能,发挥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优势。同时,合理布局区域内产业,促进区域内进行环境友好产业的结构调整,进而整体提升环境容量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助推经济发展。以北京为核心的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将对北京的产业进行疏解,而周边的承德、张家口可以充分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统筹布局下的城市分工,能够形成从生产、加工,到零部件销售,再到物流的一体化产业链条,从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他认为,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关系到整个区域环境治理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应该是政府、市场全面参与、协调合作的过程。为此,必须全面安排和部署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明确相关规划,制订相关政策,为全面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刘杨提出了如下建议:
其一,突破行政职权划分,设计区域环境规划。区域性的环境污染治理,要求京津冀的区域规划应打破行政区限制,从城市功能定位、流域治理、污染源分类等角度来予以考虑和设计。可以借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提出的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等类似的思路,划分京津冀区域的环境功能区,明确相应的开发方式和要求,实行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
其二,制定区域性环境法规或公约。京津冀地区除了实施和执行国家统一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以外,并无区域性环境法规,更没有制定共同遵守的区域环境公约。例如,京津冀地区环境共享和补偿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不同利益诉求的行政主体,仅靠各行政主体之间的无约束性协商很难达成统一,更谈不上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要有一个高于三方的规章来对三方进行协调。可见,明确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分配,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治理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将有助于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治理。同时,这种区域性、单主体的法制建设和实施活动将有利于实现共同的环境保护目标。
其三,建立多边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区域环境保护的联防联控力度。建立多边环境管理体系,关键在于建立京津冀地区环境共同体理念。京津冀地区应建立污染防治经验交流制度和协商机制,加强合作技术平台建设;制定环境监测合作方案,不断加强监测方法、监测手段等方面的交流,为环境污染预报预警提供保障;建立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环境执法联合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跨界查处等事宜。通过以上措施,强化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理论,增强区域环境治理整体合力。
其四,根据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谁制造、谁回收”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使污染者承担责任,使保护者享受利益。同时,在环境价格体系、绿色核算制度、可持续发展消费政策、绿色消费模式、环境资源与能源价格体制、环境税收与收费机制、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排污权交易、环境保险和环境基金政策等方面大胆创新,进而合理调整资源分配,催生绿色产业,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增长。
其五,疏解非首都的核心功能,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下,北京制造业向外转移,为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服务业和研发产业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天津的增长点主要是国际航运、国际物流以及一些生产型服务业;河北则通过接收北京和天津的制造业实现产业升级。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应着眼于疏解非首都的核心功能,推进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转型升级与转移对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升资源能源保障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