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严重,罚款可能达千元。西安一纸条例,把曾经热议过一段时间的广场舞又拉回到舆论场中。
笔者随机问了一位市民,他拍手拥护:好啊,有法可依了!早该好好管管了,孩子上学、自己上班,都要休息,她们在那儿咣咣咣放音乐,脑袋都炸了!各地都该学学西安!
笔者又问了一位跳广场舞的大妈。她跳着脚抗议:奉献一辈子了,不偷不抢的,老了老了就好跳个舞,咋了?那么大的城市,不该给我们开辟点儿不扰民的地方吗?
论是断非之前,不妨从头捋一捋:广场舞这个毛线团,到底纠缠在了什么地方?
笔者认为,广场舞之争实质是跳舞人群和被影响人群的权利之争,根源在于人们的权利意识复苏了,而权利边界意识却没跟上。
过去扭大秧歌,动静更大,为什么没这么大反弹?大家的权利意识不强。熟人社会,大家习惯模糊处理争端,自己先退一步,忍忍就过去了,“克己复礼为仁”嘛。如今,城市已经进入陌生人社会,人的权利意识普遍高涨,不想忍了,然而,对权利边界还保留着前现代社会的模糊。群己边界怎么划分?自由行事的边界在哪儿算合理?很多人并不清楚,也不愿意弄清楚。只是一味放大自己、随意漠视他人。
对跳舞者而言,您的休闲娱乐权利,不能建立在牺牲附近居民休息权的基础上。甚至,为了跳得畅快,降点音量都不愿意,这哪儿行啊?被跳舞影响的朋友,放藏獒撵、用“低音炮”轰、泼粪,这些手段也出圈了,您有休息权,但没有伤人、侮辱人的权利啊。
我的权利之圈和他人之圈乃至社会的大圈,怎么划分,才算合理?一般而言,私人领域各管各的,公共领域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人家的自由。具体分野由法律进行规范、协调,这是强交互的现代社会的运行法则。从这个意义上看,西安用立法手段去规范广场舞,挺对头。
当然,一纸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想有效,还需要大家真心拥护、尊重,还需要其他手段的配合、多管齐下。比如,能不能尽量规划、整合一些公共空间,供老人家们晚年之娱?管理上,能不能动员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的力量参与?老太太与老太太好沟通,又有群众工作经验,掰开揉碎一说,可能效果不错,社会成本又小,不妨一试。
厘清权利边界,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约束下的自由,才是良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