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上涨有利有弊,农民合理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应当得到保护,但过快的、非理性的上涨应受到抑制
近段时间,耕地的“地租”即土地流转费用上涨的声音不绝于耳。报道显示,南方某地的租地价格在2008年时是每亩500元,随着各种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高涨,土地租金逐年提升,今年的均价已经达到每亩800元左右。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土地租金超过每亩千元的例子也屡有耳闻。
分析会发现,“地租”适度上涨是正常而且必要的。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升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土地越来越金贵成为一种趋势。过去几年,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趋势明显,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资料,供给的有限性推高其租赁价格也是必然。而且通常情况下,土地租金由供求双方商议而定,并非人为操控,上涨或下降都有其合理性。此外,“地租”适度提高既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也有利于增加出租承包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但是,“地租”上涨的背后,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警惕。租金越来越高,保障种粮收益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以中部省份为例,这些地区农民的种植习惯大多是夏麦秋玉米。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和近年平均粮价计算,扣除物质消耗等成本,两季的亩均含劳收益也就千元左右。当每亩地的租金达到“行情价”的600元甚至更高时,含劳收益被不断压缩,可能还不及种菜一月甚至外出务工几天的收入。如此低的比较效益,也就难怪有的农民在没找到合适工作时,宁愿把地租出去自己赋闲在家,也不愿意把地拿回来自己种粮。
进一步讲,租金上升挤压种粮收益,可能加剧非粮化倾向。随着传统农区劳动力的转移,当前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呈现“双加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工商企业流转农户土地面积增长速度较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应当说,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受益者,但在土地流转市场竞争中,他们相对“雄厚”的实力,某种程度上又推高了租金价格。面对攀升的“地租”,面对种粮的经济效益低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事实,基于成本和盈利考虑,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集中后的现实选择往往会倾向种植经济作物。业内人士测算,目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真正种粮的可能10%都不到。这种非粮化倾向无疑会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忧。
“地租”上涨有利有弊,农民合理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应当得到保护,但过快的、非理性的上涨应受到抑制。未来应探索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费用增长机制,并引导和鼓励集中的土地多种粮食,多打粮食。重要的前提,就是要确保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