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兴源于集聚,城市之弊也来自集聚。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大城市的“集聚不经济”导致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如人口拥挤、交通堵塞、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等。以解决“城市病”为导向,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建设一些新城或卫星城,同时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互动发展,以疏解中心城市的部分功能,都市圈由此形成。
自1957年法国经济学家戈特曼首次提出该想法以来,“大都市圈”概念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经济竞争格局已不再是单个城市之间的竞争,而主要表现为以中心城市为主导的都市圈之间的竞争。都市圈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作为城市化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都市圈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更高水平上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全球五大世界级都市圈的实践证明,这些大都市圈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城市为核心,形成了经济社会活动活跃、功能互补性强的空间圈层结构,成为所属国家的创新中心和竞争力高地,并且较大程度地缓解了单一城市因人口、资源、人类活动等因素过度聚集而产生的各种城市问题。
纵观国外大都市圈的发展历程,尽管各具特色,但基本都经历了“核心城市壮大”、“单核心都市圈建成”、“多核心都市圈域合作发展”、“大都市圈协调发展”四个阶段。从功能过度集中的“单极”到形态上各自独立、功能上紧密联系的“多核”,进而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外大都市圈空间发展的重要经验。
高度重视规划的引导作用。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都市圈的形成中,都制定了权威、缜密、科学的发展规划。比如,伦敦都市圈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始终如一的基本指导思想。1937年,英国政府成立“巴罗委员会”,1944年完成轮廓性规划报告,其后又陆续制定了伦敦市和伦敦郡规划。当时的规划方案是在距伦敦中心半径约为48公里的范围内建设四个同心圈。上世纪60年代中期,编制了大伦敦发展规划,以期在更大范围内解决伦敦及其周围地区经济、人口和城市的合理均衡发展问题。上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调整了疏散大城市及建设卫星城的有关政策。1978年通过《内城法》,开始注重旧城改建和保护。
建立有效率的产业链和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纽约、东京、伦敦、巴黎都市圈通过对产业空间布局和地域的合理分工,实现了产业的多样化发展,使得整个都市圈实现了“共生共赢”。从区域发展看,中心城市要疏散传统的生产制造功能,向更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转变。以巴黎都市圈为例,经过几十年的规划发展,巴黎作为中心城市聚集了众多国际企业总部和高级研究机构,成为经济、商贸、会展、文化、旅游之都;郊区则成为工业聚集区,并形成了合理的专业分工。
发达的基础设施与一体化的交通运输网络是纽带。从发达国家大都市圈建设来看,核心城市对周边的辐射带动离不开便利、完善的交通网络支撑。比如在东京都市圈的五次大规划中,每一次都贯彻了以轨道交通带动城市发展的理念,公共交通优先是首要原则。如今,城市电气列车、新干线、轻轨、高架电车等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将东京中心区过度集中的人口、行政、经济、文化等职能适当分散到整个大都市圈甚至更大范围内,使东京都市圈实现了由原来的单中心发展模式向多核心、功能分散模式的转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已经具备了成长为世界级大都市圈的巨大潜力。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仍有待思考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