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暖气团控制影响,自26日以来,华北、黄淮部分地区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28日15时,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中北部气温达35—37℃,河北南部局地超过38℃。中央气象台预计,29日白天,上述地区的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并增强。28日18时,中央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5月29日《人民日报》)
今年高温天气明显“早产”,自5月下旬以来,华北、黄淮等地区极端高温天气持续不断,有关高温补贴的话题再次升温。然而,高温补贴被克扣,或以发实物变相克扣现象,并非个别现象。可以说,高温补贴未能惠及到真正需要的人,甚至成为一种“奢侈品”,在各行各业比较普遍。问题是,尽管高温补贴对弱势群体来说很重要,但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值得关注。可见,有关部门除了兑现高温补贴之外,更要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暑降温,让人们在高温下少些“意外”。因此,极端高温天气,需要极力纳凉服务。
事实上,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7月5日开始实施,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一年多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室外岗位,譬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因此,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具体来讲,做好降温工作,比发放高温补贴更重要。首先,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生产环节和经济效益不受影响。
特别是,高温权益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而是所有公民的权益。因此,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赢得人们信赖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一些餐馆饭店,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至于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防空洞开放,变成市民们免费纳凉点,供一些困难市民随时入内避暑。特别是,农村的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下的防护进行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