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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不能依赖于督促令
时间:2014-05-26 20:30:40  来源:北青报  作者:刘建国 

  “我有1790天没见爸爸了……你什么时候回来?”江苏盱眙河桥中心小学的一名留守儿童在白纸上写道。孩子的心声刺痛了多年在这里进行帮扶的盱眙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5月21日,他们做了一件破天荒的事——给留守孩子的父母下发督促令,以法律的名义督促他们常回家看看孩子。

  从根本上而言,盱眙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点赞,将法律的刚性嵌入到温情的做法中,对于留守儿童的成长具有积极意义。但即便如此,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尤其在保护留守儿童方面,一纸督促令,其实面临着掣肘和障碍,并不能发挥出较为理想的作用。

  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城乡二元结构的变革,必然会推动农村劳动力走出农门,不断涌入城市打工队伍中。在这种现状下,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就成为了农村发展滞后的一个缩影。现实中,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关爱是普遍现象,而更为严重的是,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违法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肯定地说,上述现象的出现,源自于家长履职的懈怠,监护责任的缺位等等。正是基于此,盱眙县法院将督促令发给了留守儿童的父母,督促他们常回家看看孩子,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但是,虽然督促令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效果究竟会如何呢?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孩子的家长不想回家看看孩子,也不是不想将孩子带到身边一起生活,而是面临着难以克服的障碍和阻力。

  对于笔者来说,也曾经在山东南部山区做过法官。在当地,农村已经成为“空巢”,除了老人以及儿童以外,整个农村鲜有劳动力。于是,教育儿童只能依赖于农村学校,以及年迈的爷爷奶奶等,缺少关爱以及有力的监护,儿童的成长陷入了最为艰难的困境中。其实,对于家长而言,他们何尝不想常回家看看,多关爱下自己的孩子,甚至让孩子跟在身边求学生活。可是,城乡之间横亘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让家长与儿童只能遥遥相望。即便法院发出督促令,但由于存在现实的压力和阻滞,恐怕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况且,对于人伦情感,在与刚性的法律发生碰撞时,法律恐怕也很难做到“铁面无私”。

  归根到底,只有消除城乡制度的藩篱,做到“一碗水端平”,让户籍、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内容不再存在鸿沟,才能真正免除留守儿童的后顾之忧。社会不断发展,但不能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而应实现城乡同步发展,这才是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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