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应当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利益诉求,而不能因为在地铁里吃东西没有直接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在执行、处罚上存在困难,就采取回避态度。
地铁内该不该禁止饮食,这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在国内却是具有争议性的热门话题。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应在草案中增加禁止饮食等条款。这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地铁禁食问题的关注。
地铁内禁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不说在地铁里吃榴莲、臭豆腐会是什么情形,就是捧碗方便面、热干面,或者拿杯咖啡、牛奶、豆汁,也可能影响到他人,让人大呼吃不消。就此而言,地铁禁食也是城市文明之所趋,理应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国内有些地方为何没有推行地铁禁食规定?说起来似乎不无悖论。反对地铁禁食的民意,其实是基于个人自利原则,不愿受公共规则约束,但抱有类似想法的人多了,也就结成一股民意。相关部门也并非不懂得地铁禁食的必要性,只不过这更多关乎公共利益,且不会直接侵害部门利益,因此干脆顺水推舟,以减少管理上的麻烦。这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
这样做,既不利于照顾多数人的利益,也无助于城市文明的培养与提升。国外有些城市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鼓励在地铁内饮食,而是相信民众会自觉遵守地铁文明。在国内,反对地铁禁食,却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些为一己便利而反对禁食的人,将不得不忍受一个“舌尖上的地铁”。也许他觉得在地铁吃包子没事,其他人却难说不会端起炒肝大快朵颐。
地铁内禁食,应明文列入相关安全条例。基于“国情”,这么说有三层意思:一是,地铁禁食既不该成为立法空白,也不应作为倡导性规则,而应落实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培养公民自觉性;二是,规定还应辅之以强制性处罚手段,如这次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所建议的,对违规者处以1000元以内罚款,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约束力;三是,在落实层面,对地铁禁食的范围应规定得越细越好,以便民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就北京地铁的拥挤现状来看,把地铁禁食纳入相关安全条例,也是现实所需。有人在地铁里吃吃喝喝,就难免有人抱怨阻止,若是法无明文,则易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发生类似于武汉地铁里上演的“热干面扣头”等场景。其结果,不仅公共秩序荡然无存,城市文明让人堪忧,个人出行舒适度更无从谈起。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利益诉求,而不能因为在地铁里吃东西没有直接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在执行、处罚上存在困难,就采取回避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