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区域经济的发展,考验的已不仅是一两个城市的经济实力,而是城市群的综合竞争力。城市群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发展和人口迁移的主要空间载体,是承载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这一论述,不仅完全符合全球化背景下的城镇化一般规律,而且符合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特征。
具体而言,《规划》对新型城市群的一个要求是,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群。这意味着新型城市群至少要满足3方面的要求:一是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保证城市体系功能完备;三是强调城市分工合作、布局合理,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目前,我国城市群普遍存在重形态建设、轻实质发展的问题,多数城市群其实只是在空间分布上相对集中的“一群城市”。今后,应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提升城市群质量,切实把城市群建设成为我国在全球化网络中具有竞争力的核心节点区域,努力发挥城市群在推进我国健康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新型城市群,需要统筹兼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忙于招商引资,产业布局上一味贪大求全,产业同构明显,交通、电信、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存在重复建设现象,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城市群的健康发展。在建设新型城市群的过程中,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在统筹兼顾上下功夫,维护区域间的有序竞争。比如,完善监管机制,因地制宜调整考评指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倡区域差异化发展思路,引导各地在有序竞争中共同提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树立国际化发展观念,依托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
大力发展新型城市群,需齐心协力,加强区域合作。新型城市群的重点是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这需要城市群各成员、各城市群之间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区域合作是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区域合作,并不是否定区域发展差异化,而是通过推动要素互补,在长期博弈间,实现各区域间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城市群成员之间、城市群与城市群之间,应加强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区际联席,达成合作共识;在交通、电网和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方面大力推进共建共享,在招商引资、资源开发等方面树立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理念,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积极开展区域合作。
大力发展新型城市群,还需解放思想,创新协调机制。要打造新型城市群,需要大力发展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尤其是创新协调机制与区域合作模式,加强城市群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的衔接,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区域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完善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推动新型城市群建设。比如,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完善跨区域城市的发展协调机制,主要针对跨区域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领域,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群之间的合作分工,在资源共享中实现合作共赢;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积极合作打造跨区域要素交易平台,注重对技术等要素交易的支持、引导与保障,维护交易对象权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