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确定今年重点调整退出石灰、石材、建筑陶瓷、铸造、锻造、印染等12个工业污染行业。17日北京市经信委消息,北京市原定于今年年内实现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的目标,将提前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经信委主任张伯旭表示,所有北京市调整退出的污染企业,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5月18日《新京报》)
“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这句话本来很简单,而且义正词严。然而,依照这句话的“出处”,或被要求“绝不”的对象,这句话又变得十分“费解”。
如果北京这次行业调整的原因无涉工业污染,那么,要求相关被调整退出的企业在异地重建时必须“净身”,这也在情理之中。就像百姓搬家,借机彻底搞一次大扫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被调整退出的是300家污染企业,也就是说,北京已经受不了这些企业带来的工业污染,只能采取“清退”的“扫地出门”措施。
对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扫地出门”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要求它们“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给人的错觉就是不可能再异地重建。道理很简单,在北京只能用“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让其“寿终正寝”的工业污染行业,怎么可能到异地“净身”复出?如果能够“净身”,何必还要“清退”?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介绍,这些企业将在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与周边城市进行合作和对接。目前,本市工业企业已在河北固安、天津宝坻、内蒙古乌兰察布等多个周边城市展开了产业对接。”这就使得“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这句话,让人难以理解。这些企业因对北京造成工业污染而必须被“清退”,而“清退”无疑隐含了治理的难度,甚至治理无望。那么,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周边城市,反而具备更强的治污能力?
当然,借搬迁对这些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是可能的,但“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的表述有点轻率。毕竟,这是对一批带有污染“顽疾”的企业的转移,如果一句“绝不”就能让其“洗心革面”,何劳异地迁徙;或许,由于异地的环境空间、人口密度的现状,能有利于对污染的治理,或者相对减少了受污染的程度,出于这种考虑的企业搬迁也是常见的。但是,严格到“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除了给接受这些污染企业的城市一颗“定心丸”,消除由此带来的担心外,只剩下“得了便宜卖乖”的口实了。
其实,将工业污染行业调整退出北京是很正常的。无论作为政治中心,还是当前城市人口密度和发展空间,都有对某些工业企业疏散转移的必要。但是,这种利弊权衡下的“择优”举措,不能用两全其美加以诠释。至少在公众要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舆情下,一句“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怎能令公众信服?纵然在高科技和足够资金的支持下,异地搬迁后的工业污染行业“不再具备落后产能生产的能力”,但也不能用一句“绝不”,把对北京已经“容不得”的工业污染行业的分流改造和治理,说的像一条行政命令即可以解决似的。不然,人们或许会想,对治理扰人的雾霾,究竟是缺技术还是缺资金,抑或缺一条“绝不”的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