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市的良心”,许多大城市的地下排水管网沿用的多是一年一遇的“苏联模式”。但很遗憾,“外国的良心”解不了中国的城市内涝之困。设计标准偏低,让许多风光无限的城市频繁遭遇“看海”的尴尬。
历史经验总是姗姗来迟。囿于历史角度,当年的专家无法“早知今日”,而在防患于“当初”,亦使得城市建成区的排水管网改造难度,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显艰巨。由是,求全责备“苏联模式”的坑爹纯属徒劳,寄望于“关键一招”以求速效治水亦属奢望。
在暴雨频繁光顾、内涝经常造访的现实困境中,与其抱怨历史、埋怨历任,不如在内涝问题的背后去探寻长期未得改观的“内情”。
首当其冲的是管理者因“GDP本位”而做出的短视决策。若排除历史肇因与自然因素,当前城市规划与发展格局也在持续加重城市内涝的“病灶”。譬如,城市植被覆盖率降低、道路“硬化”减少降水排流面及土壤涵水功能。此外,城市内自然水系的消失(填湖造陆)更与城市排涝功能直接冲突。其结果是,排水功能所做的“减法”远远大于城市排涝设施升级的“加法”,无疑,在这种情况下,再先进的排水系统也会失去“法力”。
毋须讳言,“摊大饼”式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不仅解构着原生态水循环自治功能,也因为“代谢”的负荷过重而屡屡扮演引发内涝的“最后一根稻草”。
重症之体尤须温和之药,解决内涝则亦需慢慢“调理”。这不仅需要智慧与经济的长期累计付出,更需要“子孙无穷匮也”的时间成本。面对“半缘天灾半缘人祸”的城市内涝,既需要一场全面检讨、全民反思,也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治庸问责“机器”。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以改革之腕统筹“治水”大局,进而反转“重地面轻地下、重救灾轻预防、重应急轻规划”的畸形政绩观和“城市治理论”。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叫停继任者不切实际的空头承诺,以及公众媒体一厢情愿的奢望呐喊。盖因,“街亭”已失,“斩马谡”无意。须知欲治城市内涝绝非一日之功,唯有靠制度的“补锅匠”进行漫长的修复。
首先,保障技术升级的有序递进。譬如将城市排水系统改造按照量化指标纳入历任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以逐步提高排水设施的设计标准,完善排水设施的系统规划及科学布局等。在“显绩”更受欢迎的官场生态里,由谁来担当城市内涝治理的“甲方”,尤需制度做出明确定调。
其次,借助制度之力完善应急体制。特别是汛期临近,政府应提前谋划防灾减灾预案,排查排涝设施的运转效果,做好“战前”准备;不断畅通和完善应急救援的协调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在极端天气下的预警、应急和救援效率,同时调动社会救援组织参与救援工作的积极性、灵活性,这在短期内无法彻底解除城市内涝的情况下,无疑是更为可行的方案之一。
最后,以制度保障城市规划的前瞻性。随着新一轮城镇化布局初定,同样是新兴的城镇群体即将问世,对此,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就不可或缺。为避免深圳等地的历史规划教训,就需要从制度上对其排水系统的设置等级加以明确,即便囿于财力问题,也至少应该预留升级空间。
总之,城市水患虽起于天灾,却不能忽视人祸。唯有克制“经济发展一元论”思维,代之以发展的眼光、负责的态度和务实持续的作为,坚决依靠制度这个“补锅匠”,才能将城市内涝损失降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