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8日电 (记者赖星) 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江西省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失去农村集体土地时,将由政府提供缴费补贴;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近日,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据江西省人社厅介绍,按照这份《意见》规定,江西把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论被征地农民选择何种保障制度,政府均按同一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分档确定,最多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通过建立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确保落到实处。
据江西省社保局农村社会保险处介绍,各地在组织征地报批前,要由申请用地单位将缴费补贴资金预先存入人社部门设立的代保管资金账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凡未落实缴费补贴预存资金的、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将一律不予批准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