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此,江西省将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
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民务工指导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建设,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服务平台,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江西省将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征地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收益共享机制。
此外,江西省还将加大“三农”投入增加补助性收入。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省辖市居民户口通迁
《意见》提出,江西省将发挥就业在城乡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同时,江西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为居民就业搭建更好更大的平台。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
江西省将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全力支持本土人才大胆创业、在外赣商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力争年增8万人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我省提出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等因素,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60%确定。
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试点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长幅度。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分步分类统一实现设区市区域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开展县级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覆盖
此外,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达到工资性收入的10%,有条件的达到12%。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覆盖。按国家规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对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严控“三公”经费
《意见》提出,完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五年内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健全民生支出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