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5月1日电(记者 蒙鸣明)广西发改委4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拟涨价25%。消息公布后迅速在互联网上已发热议,网民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逆行倒施”。
当日,该公告还在广西官方媒体上进行刊登。公告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定于2014年5月16日在南宁召开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将对现行的广西全区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实施调整。
该公告显示,此次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两大块,具体为:1、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1)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一类车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0.4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2)二类车、三类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3)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2、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征车辆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征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征桥隧通行费,客车计征方式:桥隧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客车通过一类桥隧的通行费为1.5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元/车次,车型系数为1∶2∶3∶4;货车计征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的计重收费费率为0.16元/吨公里。
根据该公告的内容显示,此次广西高速公路收费调整涉及面最大的是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该类车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涨幅达25%。
该公告还公布了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名单,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但没有就代表产生的方式进行说明。公告中也没有对此次高速公路收费调整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说明。
公告发出后,迅速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在新浪微博上,网民大多感到错愕和不可理解,纷纷询问此次广西高速公路收费价格调整的原因。而部分网民则认为高速公路涨价的行为是政府与民争利,“逆行倒施”。
近年来,有关中国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多次成为媒体和公众的焦点。《人民日报》曾刊发《不合理公路收费吞噬民众利益》,集中反映我国公路收费站点多、收费高、收费乱的问题。近年的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与公路收费有关的提案和建议。
在媒体的报道称,全世界已建成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中国;我国高速公路的95%、一级公路的65%都是收费公路。而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披露,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高速公路成为“高价公路”。高昂的高速公路收费,更让运输行业苦不堪言,“守法的赔钱违法的赚钱”甚至成为中国长途运输的真实写照,也逼迫着货车司机冒险超载、逃费。
目前,中国大多数高速公路都是政府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的“经营性公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不足。而高速公路的经营也都是按照企业的模式进行运作,把收费作为重点。但随着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不断增强,高速公路回归其公益属性是必然趋势。
此间有学者认为,高速公路最终将成为公共物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告诉老百姓中国高速公路成为公共物品的时间表。即便在收费期间,其标准也应受到规制,并根据收费期限,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要尽最大可能提高收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