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城管听证会不能“省着点用”
时间:2014-04-17 21:26:1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顾昀 

  写进法律条文的相关听证程序,既没必要也不能省着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当事人不善用、不敢用,法规就成了形同虚设。

  对行政处罚不满还能“讨价还价”?没错。近日,武汉一石化公司因违规被江汉区城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企业老板认为“罚金过高”,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过举行听证会,城管部门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决定罚款5000元。

  据报道,这是武汉城管部门就罚款数额首次举行听证会。这个“首次”,让人看着挺不是滋味。针对“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但该法规施行18年来,武汉才首开类似听证会,这恐怕比听证会本身更值得关注。

  法律规定的权利何以被“闲置”?从相关法规条文看,只要符合“较大数额罚款”等条件,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可见,除非当事人法律意识不高,否则这只能说明行政部门落实法规的积极性不高。

  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打折扣。遗憾的是,现实情形往往并非如此。例如,有人因担心诉诸法律会招惹祸端,哪怕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也不敢向行政部门较真、讨价还价。相关部门为自身利益计,消极对待当事人依法维权,甚至进行百般阻扰,也不少见。

  近日兰州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当地5位居民针对涉事水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法院拒绝立案。另有民间机构要求公开水质数据,此前也多次被拒。相关部门这样对待合理诉求,等于堵死了公民依法维权的管道。许多事情,能在法院解决的,就应循由司法途径解决,以避免问题激化。如果民众手捧法规,却无“用法”之地,又怎么尊法守法?

  武汉城管部门表示,今后凡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都将举行听证会。事实上,当事人对处罚金额表示异议等情形,在各地都不少见。举行相关听证,在许多地方却是一件稀罕事。正因如此,有的地方仍然把这当作亮点进行报道。这样来看,武汉举行的这场听证“首秀”,也算开了个好头。

  18年前已写进法律条文的相关听证程序,既没必要也不能省着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当事人不善用、不敢用,法规就成了形同虚设。因此,当事人应当充分运用法律工具,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门理应敬畏法律,自觉遵从法规,而不能“虚晃一枪”,使法规徒具空文。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