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提案: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推进户籍改革
民建中央在2月24日举行的两会提案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此次民建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40件,内容涉及金融改革、“三农”等六大领域,其中多项提案关注推进新型城镇化。民建中央认为,目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城镇化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话题之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建设资金压力大,财政和金融风险增大,现行城镇管理体制制约城镇化发展。为此,民建中央建议:
第一,优化城镇化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提升中小城市功能定位。一是在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中小城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二是继续强化城镇群主体形态,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都市连绵区,同时,打造中西部城镇群;三是对于由于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制约不宜发展城镇化的地区,因地制宜、保持特色,使其成为我国城镇化空间形态的补充。
第二,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小城市为重点,尽快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统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和跨省市社会保障账户的衔接政策,为劳动力流动和人口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适时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法》,使户籍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推动落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差别化利用和管理的原则,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补)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机制。
第四,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完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一是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二是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三是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模式;四是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民盟中央提案:新型城镇化要让农民离得开、流得动、呆得下
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提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农民离得开、流得动、呆得下的问题。这份提案建议建立国民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和国家供给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国民基本公共服务要有标准,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改革的同时,研究制定居民权益清单,对城市流动人口,提出若干国家“规定动作”,重点保障“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针对今后人口流动速度加快、流动半径加大、暂留时间加长的必然趋势,这份提案还建议,应构建统筹组织、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机制体系,以及与实住人口相匹配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确保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落实和质量。
台盟中央提案: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不可逆转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表现有土地城镇化趋势明显、工业用地利用粗放、城镇地下空间利用不足、违法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双扩’现象突出等。”针对这一现象,台盟以中央委员会名义提交的《关于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案》从六方面建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空间保障、资源支撑和优质服务。
一是深化基本国策认识,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引导,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的空间格局。三是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突出小城镇用地保障。四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城镇。五是完善城镇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努力保障城镇建设资金需求。六是从土地供应、违法违规用地查处、闲置土地处置三方面,加强节地监管。
台盟中央认为,“应进一步研究土地出让年限和方式等问题,探索建立土地‘年租制’、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土地划拨。加强城镇存量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强化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防范土地用途改变、企业股权变更等造成的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强化监管和审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寅吃卯粮’。”
孙萌环建议:拓展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渠道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提交了关于拓展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渠道的提案。孙萌环分析:“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收入弹性的降低,政府收入增速趋势性下降有可能成为常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面临的财政环境不容乐观。而在储蓄率下降、通胀压力难消、银行资本金缺口大的背景下,货币金融环境将不如过去宽松。”面对这种局面,孙萌环认为,新型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潜在投资需求,如果能够在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这种潜在投资需求就会变成现实需求。
孙萌环建议,首先要创造条件发行市政收益债券,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扩大经营性建设项目直接融资规模。在政府支持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社会发展基金公司,设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经营性领域的产业化投资基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引导其他商业银行与企业建立信用关系,帮助城镇开发企业进入相关城镇化投资领域。最后,还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民营资本应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
胡葆森建议:发挥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就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发展失衡问题日益凸显,人大代表、河南建业董事长胡葆森建议,突出政府规划职能,发挥规划对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放宽市场准入,发挥民间资本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改革用地制度,支持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承接产业转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合理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向中小城市及小城镇转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