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3月24日《新京报》)
特大城市居住证将与居住年限挂钩,笔者认为更应将居住证改革从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角度进行设计,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这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保证。
所谓居住证制度,是我国一些城市在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积极尝试,其目的在于让满足取得居住证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获得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生活、工作以及获取公共资源上的同等待遇。其实,在一些推行了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居住证的有限福利依然难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也有人将居住证解读为“迫使相当一部分难以满足标准要求的外来人口离开城市”。
的确,现在各地居住证入户都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你有料城市才肯收留你。如此一来,外来人口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了“二等公民”。特别是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员,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移民倾向”日趋明显。这些所谓的“二等公民”,他们在各个领域为城市作贡献,期待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在入学、就业、就医等方方面面能得到方便和实惠。
由是观之,在纷繁复杂的利益面前,居住证改革只可能“是渐进式的”,不能一蹴而就,但相关部门仍须坚定改革的决心。接下来,居住证改革要设法通过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实现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须知,单纯与居住年限挂钩是没有意义的,剥离附加在证件上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比简单的年限挂钩更重要。
说到底,居住证改革要看重实质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是居住证还是其他,在外来人口集中的特大城市,公共政策如何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公平和完善的服务,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期待,新一轮的居住证改革,能够让公众看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作出的努力,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尝到甜头,促使这一“改革红利”得到最大程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