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日前表示,今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在特大型城市则制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公布。(3月24日《新京报》)
所谓“与居住年限条件挂钩”,直白来说就是要将“居住年限”作为“落户”的一个基本条件依据。无疑,相比其他许多我们熟悉的特大城市落户条件,比如年龄、学历、职称、财产等,“居住年限”实际上是一个显得相对公平合理的落户条件。
但接下来人们更迫切想知道答案的显然又是:这一“与居住年限挂钩”落户条件,具体将如何“挂钩”?比如,“居住年限”究竟会设置多长,是三五年,还是七八年?除了“居住年限”,新型城镇化语境下的特大城市落户条件,还会进行哪些其他的“挂钩”?
其实,“与居住年限挂钩”的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并不是什么新鲜做法,而是目前我国一些特大城市早已存在的既有规定。比如,广东省早就出台“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外来人口落户规定,而上海市同样也早就有“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落户”的规定。
但上述这些规定,显然并非那些渴望在特大城市落户的外来人员心目中理想的落户条件。一方面,这些“与居住年限挂钩”中的“年限”条件,都普遍设置得过于漫长。我们知道,在许多发达的移民国家,新移民入籍(落户)前的居住年限要求一般也都不超过5年。跨国之间的移民尚且不过如此,一个国家范围之内人口迁徙落户的“居住年限”限制,显然不宜也没有道理太过严苛。
另一方面,在“居住年限”之外,一些特大城市还普遍存在其他同样十分严格、且缺乏足够公平性的落户条件。比如在上海,除了“持有居住证满7年”,还需同时满足“缴纳所得税”、“中级以上职称”等4项附加条件。
考虑到“北上广”等特大城市的资源压力及“控制人口规模”需要,人们或许确实不应奢求“落户北上广”的希望会很大,但即便是不大的希望,显然也应该是尽量公平公正、能平等对待普通劳动者的希望。否则,不仅“居住年限”要求漫长,而且还附加其他许多普通劳动者难以企及的落户条件限制,这样的希望势必很难让人真正感到“有希望”,甚至会蜕变为一种难以企及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