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是否会掀起一轮造城运动?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我国还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这是昨日(3月19日),国新办就《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讯息。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在会上表示,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14年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而人的城镇化另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住房,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本届政府预计可完成1500万套棚户区改造,这要比原计划多出500万套。
土地应变得更市场化/
3月19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介绍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基本情况。
昨日的发布会,媒体一共提了十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费用谁来承担,以及土地、房价、落户政策、农民工就业、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等热门话题。针对这些热门的话题,来自以上六个部委的主要负责人都进行了一番解答。
王世元在发布会现场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将保护耕地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规划》就是底盘,将资源生态、基本农田、城市边界这3条红线划出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确实需要发展的,要按照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的布局来发展,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优质耕地,也能够起到生态保护的功能。他说,下一步,我们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14年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这个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建设。”
王世元还透露称,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当前国土部正在紧锣密鼓地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这其中包括国有土地怎么深化改革,怎么扩大使用范围。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除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外,我国还将在完善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方面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方面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恰恰体现出一种平衡,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主任蔡继明告诉记者,“现在国土部每年下达给地方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过六七百万亩,但是各地报上来的建设用地的需要却超过一千万亩。”
他表示,土地应该变得更为市场化,只要是符合规划的,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该在市场建设中发挥作用。政府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
农民工进城,住房需求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安居才能乐业,涉及到住房问题应格外关注《规划》中的两点:第一点是对落户农民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第二点是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针对第二点在住房方面应该如何理解,齐骥解释说,“无论你是落户还是不落户,只要在城市长期工作,换句话说已经基本上定居了,但是没有得到城市的户籍,对这部分群体也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如果进城的农民买不起商品房的话,符合条件的可以走保障房这条路。如果其收入相对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话,中间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品种就可能会再覆盖相当一批。”齐骥说。
共有产权房即是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解决买不起市场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群体。
“通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改善约1亿人的居住条件”是今年经济领域热词“三个1亿人”中的一项。
齐骥表示,包括北京、上海在内仍有少量的棚户区,一些中部和西部的城镇可能棚户区比例更大一些。本届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要再推进1000万套以上的棚户区改造的任务。“2013年实际开工改造了323万套,今年的计划是470万套以上。本届政府还有3年,按照地方目前的安排,到2017年的时候,我们可以在1000万套的基础上提高到1500万套。”
到2012年底,各地改造棚户区是1260万套,如果本届政府再完成1500万套的话,就是2760万套。2018~2020年,至少还能改造1000万套以上棚户区和“城中村”,预计一共完成3760万套。
“大家可以算一下,3760万个棚户区家庭从棚户区走出来,进入到现代的住宅里,是不是能够解决1亿人口搬出棚户区、城中村的问题?”说到最后,齐骥以反问的形式结束了回答。
棚户区改造孕育着巨大的投资机会。有媒体报道称,仅今年我国就将投入一万亿元进行棚户区改造。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大,回收慢,有些项目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需要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中央税费减免和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银行的棚户区贷款、城镇化贷款等产品,继续发行保障房私募债,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推动保险资金、证券市场发债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