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章丘市开展2014年春季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将在每个建筑工地设公示栏,按月公示每一位农民工工资,欠薪或未公示一律停工整改。(3月11日齐鲁晚报)
看起来,在每个建筑工地设公示栏,按月公示每一位农民工工资,欠薪或未公示一律停工整改的做法,是一种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积极举措,是应该赢得掌声的,但是仔细一想,又感觉这掌声来得有些不自然甚至有些牵强。
本来,农民工工资是没有理由拖欠的,因为农民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即便从法律角度来看,用工单位也没有拖欠工资的理由。《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管理不善、违法分包工程、起用无资质的“包工头”、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工资半年一结、一年一结,逐渐成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一种“常态”,在此语境下,每月发放工资反而成了一种“不正常”现象,显然,这是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的“后遗症”。
而建筑企业之所以乱象频出,不按常规出牌,毫不顾忌农民工权益,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因此,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于违规企业,不能只是督促一下或者吓唬一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罚措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违背《劳动法》、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建筑企业,下狠手,严整治,动真格,下猛药,增加其违规成本,才能治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
客观而言,章丘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尽管是治标之举,但是只要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到位,也能够促成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人们担心的,是执法大检查无法形成长效机制甚至沦为“一阵风”,这就要求此次大检查能够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力求让“工资按月发放”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