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解决城管体制乱象。(3月4日《现代快报》)
关于城管的话题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近年来多起城管涉嫌暴力执法并带来恶劣影响的事件,让公众对城管部门印象不佳,对城管的工作有着深深的误解和反感。城管部门不受待见是出了名的。笔者曾经开玩笑的说过,当今有两个行业已经被做死了,形成了既定的不良印象,一个是国家城管,一个是驾校教练。只要一提及,公众就自然给差评。
城管部门违法执法甚至暴力执法,究其根源既有体制混乱的原因,也有法律权责模糊的原因,还有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一再曝光的城管“临时工”现象就是的充分体现。一个“临时工”诉尽了“种种乱”。加强城市综合治理,规范城管部门执法,需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更需要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顶层设计业已完成,逐步实施期待有效开展。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确实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部门以便确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体系,但有没有必要设立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国家城管局值得商榷。暂且不论在全国增加一个部级单位不符合精简机构的趋势,仅对成立部级单位的国家城管局对统筹城市综合管理能力,规范基层城管人员执法行为的作用,笔者就持保留态度。
城市管理多头复杂,绝非一部一委能独家包揽。住建部作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多少也沾点边。但城市管理的权责绝不仅限于住建部门一家之内,很多事住建部门是无权管理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住建部帮不了国家城管局。这样的城管局无助于提高城管部门执法和服务水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深究起来,城管的问题就不是成立一个局一个厅的事。解决城管体制乱象首先要解决的是城管的权利和职责的法定化问题。私建违建有住建部门,交通违章有交管部门,无照商贩有工商部门,环境污染有环保部门,等等。城管部门的权利源自何处?职责又如何划定?不解决城管的权利和职责问题,城市管理还将是一盘散沙。所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简单的成立一个与住建部“分牌子、同班子”的城管局。事实上,现在全国各地大多数城管局都是在采取这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从事城市管理与执法活动,其效果有目共睹。
因为涉及多个部门,权限职责多方交错,因此新设立的城管部门应该是一个各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参与,互相统筹,统一指挥的部门,其权利来自各参与部门的授权,其职责综合了各部门的职能。这样的城市管理体制才有能力有条件从全方面上统筹部署城市管理工作,聚散沙为风暴,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管理政出多门,城管部门权责模糊、借权执法的体制性混乱,改善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杜绝违法执法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