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气象局和环境保护部首次联合发布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计2月21日-23日,京津冀大部将出现持续重度污染天气,27日重污染天气将趋于结束。根据天气预报分析,天津市虽然目前尚达不到连续三天重污染天气程度,不具备启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但为了做好应对工作,21日下午,市清新空气指挥部向本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暂停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散体原材料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暂停生产。
二、暂停所有拆除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
三、暂停所有市政、道路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
四、加强道路保洁作业。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工作。
五、禁止垃圾焚烧。
六、禁止露天烧烤。
七、燃煤火力发电企业和工业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所有水泥粉磨站暂停生产。
九、禁止秸秆焚烧。
十、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通知强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特别是燃煤、扬尘以及露天焚烧等污染源的监控,严查偷排和超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