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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生育间隔应四年以上
时间:2014-02-16 17:55:03  来源:新华网 

    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昨起实施,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正式落地。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天津单独两孩政策做出全面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条例》,继续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3、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天津人口发展和公共服务有什么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方面,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预计未来三年因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1-2万出生人口。由于天津多年来已经在农村地区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因此,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

    另一方面,对公共服务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根据天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目前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继续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建议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计划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针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高龄产妇会有所增加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4、这次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除。就是将原来在天津城镇地区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加上原来已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将全部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5、天津从何时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6、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单独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7、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8、天津对单独夫妻生育二孩有生育间隔的要求吗?

    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9、单独夫妻生育二孩能否享受天津的生育保险政策和产假政策?

    凡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均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根据国家及天津有关规定,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生育一孩同样的产假政策,即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共98天。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了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

    10、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应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为天津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天津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中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受理部门对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育龄群众,符合条件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均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实施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据天津《条例》,按照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款征收社会抚养费。

    11、《独生子女证明》有格式要求吗?由什么部门出具?

    《独生子女证明》是全市统一格式,在申请时领取,独生子女方为天津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12、申请二孩时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怎么处理?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回。

    13、单独夫妻提交材料之后,多长时间能获得批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天津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从原来5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即,自街道计生部门受理之日起算,一般3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就可以取得二孩审批证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14、申请人弄虚作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申请人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审批未生育的取消其生育指标,收回二孩审批证明;已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对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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