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通過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農村土地資源。
河北省提出,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對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努力爭取國家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研究和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途徑和辦法。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河北省要求,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農民意願,採取確權確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等不同確權方式。積極推廣向農民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証、宅基地使用權証、房屋所有權証、集體收益分配權証等“四証”的經驗做法。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建立城鄉資本、土地等資源要素平等交換機制,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