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网站21日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底的空气质量目标。从2018年起,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促进过剩产能退出
压缩过剩产能成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推动过剩产能压缩。重点压缩中小型水泥企业过剩产能。鼓励其他区域压缩过剩产能,淘汰小型火电厂。
到2015年,重点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突破,循环经济产业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20%,初步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意见提出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在化工、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燃煤锅炉。鼓励燃煤锅炉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013-2015年完成重庆啤酒等20家企业44台648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与改造。2013-2015年完成华能重庆珞璜电厂等10家企业125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和317.2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保达标排放。
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加大清洁能源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供应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成为意见关注的一个方面。意见提出,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执行火电企业发电排序规定,安排煤耗低、能效高、排污少的机组优先发电;在重污染天气要严格限制老旧火电机组的发电量。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
机动车方面,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到2015年,在公交、私人用车、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000辆。鼓励符合条件的长途客车和运输船舶使用以LNG为原料的清洁燃料替代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