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兴业县,一名13岁的留守女童从11岁开始,两年内至少遭到16人摧残,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为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70多岁。侦查发现的案情触目惊心,这个小女孩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反思。
检索新闻不难发现,留守女童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尤其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地区更是易发多发,反映出工业化加速和人员流动背景下的农村社会阵痛。广西兴业的这起性侵案件,很有典型性。案件的受害者留守女童和主要嫌疑人中老年人,都是农村留守的重要群体,这种“弱者对更弱者”的侵害折射出当前农村社会的不少问题。留守女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要么由年迈的长辈照管,要么干脆自己照顾自己,自身保护能力差,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思想单纯幼稚,很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
一些留守的中老年人之所以做这种事情,除了个人道德品行败坏的原因,也有着现实因素。此前一些地方的调查报告发现,一些留守中老年人由于贫穷未娶妻、打工分居、丧偶等原因,导致性需要得不到满足,加之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晚年生活乏味,容易产生不健康的性心理,在欲望驱动下做出越轨违法之举——当然,即便如此,也不能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开脱。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留守女童性侵案常常带有“熟人”侵害特征。犯罪分子与受害女童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般具有亲属、亲戚、邻居、师生等关系,相互多少了解一些,这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作案,而留守女童被侵害后,又迫于各种压力不敢告发,采取隐忍逃避的方式。广西兴业这起案件,之所以时间跨度大、犯罪嫌疑人众、作案次数多、取证难度高,与“熟人”犯罪有很大关系。
案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对其中一些嫌犯以“嫖宿幼女罪”批捕,女童家属表示不满。实际上,在侵害过程中,常有嫌犯拿出金钱、零食、玩具等诱惑哄骗女童,这样一来,如何区分以钱财诱惑为手段的奸淫幼女罪与嫖宿幼女罪,就成了难题。而嫖宿幼女罪更是争议不断,废除呼声不断。如何解决法律上的纷争,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完善相关法条,依法对侵害留守女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侦破、从严处理,是保护留守女童的必要基础。
留守女童遭性侵不只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留守之痛”的一种体现。随着城镇化推进,社会流动加快,许多农村地区越来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留守群体的权益和未来堪忧。性侵案件警示我们,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给留守女童更多关爱,动员各种力量建立有效的监护网络,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当然,对留守的中老年群体也不能忽视,让他们的生活多些爱心和正能量,同样是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