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7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已查办环境污染违纪案件40起,201名干部受到行政问责处理,其中有25名县处级干部。
仅3省份未定改善目标
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外,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同时,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值得注意的是,从环保部公布的“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来看,仅海南、西藏、云南三个地区是要求“持续改善”,未限定具体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这位负责人指出,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他还表示,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问责机制全面推行
近年来各地关于环保行政问责的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2014年1月6日,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会上通报了10起环境保护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问责情况。
对于河北省此次涉及200多名干部的行政问责处理,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环保问责应该是全面的问责,加强干部环保问责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被关注,在环保的行政执法层面上,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问责的规定、办法,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但是,像河北省多达200名干部的行政问责处理,并不多见。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方面表明河北省对环保行政问责动真格,另一方面是河北省的环保任务比较艰巨,压力很大,要力保2017年环保指标的完成,各种手段要并用。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有分析指出,未来5年空气污染防治最大的任务落在京津冀,从区域污染物的排放来看,京津冀能否完成既定目标的关键在于河北省。河北省率先加强环保行政问责处理,从全国范围看很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