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大的课题组,于日前发布《未富先老下的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宏观影响和政策选择》报告,课题组通过考察近20年的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发现,养老金替代率在逐渐递减。(《第一财经日报》1月7日)
在养老问题上,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这个常识很容易理解。不用专家教导,老百姓都知道,实现老有所养,既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自己和家庭的谋划和担当。而反观当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在养老制度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有限的背景下,警惕百姓养老保障不足、养老服务薄弱是当务之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过是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对这项世界性难题来说,取得圆满的成果必然需要耐心和时间。一方面,我们要理解十三亿人的养老问题不会一蹴而就,要承认社会养老改革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私企民企员工、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都已经纳入了社会养老体系。另一方面,我们要正视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力度、公平公正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多少农民和工人还没有养老保险?有多少普通百姓每月养老金只有数百甚至数十元?又有多少机关干部、国企高层每月养老金数倍于老百姓?
近20年的时间里,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滑,1997年之前它达到80%,1997年后就只有60%,2005年至今,这个替代率就逐渐逼近40%,与此相对应的现实是,政府养老责任在逐步递减。
在探讨养老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必须明确地厘清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边界。只有明确了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当养老制度出现问题时,才能清晰地判断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才能清晰地确定谁的责任没有到位,才能清晰地找准整改和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囫囵吞枣地满足于得出一个“制度不完善”的结论。
无论从是国际通行的规则来看,还是从我国既定的思路来看,在社会养老事业中,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科学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为老年人提供足额的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健全的养老服务环境。而当前乃至今后最紧迫的问题是,虽然养老保险金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泛,相当多数的工人和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金没法养活自己。考量政府在养老问题上是否尽责,化繁为简地来看,就是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扶持是否到位。
专家学者有过详细的论述,老百姓心里也清楚,我们的国家财力还有限,所谓“足额”发放养老金,在生活实际需求和国家财力之间需要一个平衡,在长期理想和现实条件之间需要一个平衡。但是,过程不是懈怠的借口,耐心不是淡漠的理由,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要把百姓老有所养的急切期盼放在心头,要把显著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抓在手里。
民政等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科学而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标准,并进而计算出财政对于基本养老金的投入比例。在财政的“养老”责任划定之后,相关立法和行政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考评和监管措施去考虑:如何核定并确保基本养老金补贴在财政中的占比?养老金出现损失和补贴不到位,哪些机关和责任人需要接受处罚,处罚力度如何确定?社保养老基金安全和增益如何保障?界定了政府的责任,就是指明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的处分,就是决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节奏和力度。有了清晰的政府责任认定,在百姓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走近老有所养理想的步伐才会越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