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解决拆迁难题 美国经验也不靠谱
时间:2013-12-27 20:17: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牛新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引出的血案和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迄今为止仍没有找到全盘解决的顶层设计。12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又报道一起荒唐的拆迁株连事件: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一位副局长,接到领导口头通知,要求他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拆迁对象包括他的女儿。每当中国人遇到解决不了的难题时,我们就会习惯性的想到国际惯例。而美国是国际惯例中的典范。于是,美国老太婆当钉子户的故事开始流传了。

  西雅图有个老太婆叫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居住在巴拉德西北一所小房里。2007年,开发商要建商业大楼,在老太婆那里碰到了钉子。老人家的房产市值8千美元,开发商价开到12万美元,但她不为所动。最终,开发商知难而退,让商业大楼凹进一块,老太婆仍住在她8千美元的房子里。

  这个故事近年来在中国被广泛传播、扩大解释,听说过的人无不羡慕美国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严格保护,恨不能生在美国。然而,事实真相总是更复杂,远不是保护私有财产那么简单。

  其实,财产所有权在美国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政府征地、拆迁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动用国家公权力为大公司征地的情况也不少见。这里,再讲另外一个美国老太婆的故事。凯露的房子坐落在美国康州新伦敦市,1997年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大制药公司辉瑞入住,出面替辉瑞征地。凯露不为政府出的高价所动,拒不搬迁,2000年政府发出强拆令。凯露一路上诉,2005年最高法院裁定凯露败诉,房子没保住。

  伊迪丝能保住房子,而凯露却不能,原因就在于凯露面对的是政府拆迁。美国宪法第五、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政府通过恰当的程序、给予恰当的补偿,可以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因此,如果是政府拆迁,被拆迁人并没有选择余地。

  在美国,拆迁最大的争议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这是他们打拆迁官司的主要原因。修建公共设施,诸如地铁、办公楼、煤气管道是公共利益,没有什么争议。但是,政府为了增加收入把地卖给开发商,为了吸收投资替开发商征地,是不是公共利益存在巨大争议。

  如果想借它山之石,那么美国的经验是两条,一是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要严格区分;二是补偿必须按市场价格落实。回头看中国的拆迁问题,性质和难题则完全不一样。最大的区别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在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约30%的土地,州、市政府拥有少量土地,大部分地归私人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一。在中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且最长使用权为70年。

  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在美国就是一团麻,在中国更难区别。在中国,因为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开发商只能从政府手中买地,并没有权力直接将房主从政府的土地上赶走,只有政府才有这个权力,理论上一切征地都是政府行为。在美国,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界定的难题,美国利用自己的三权分立体系,要求每一起政府征地案必须由当地议会决定是否为公共利益。而根据中国现实国情,不可能照搬美国做法。于是,如何界定是政府拆迁还是商业拆迁,就成了大难题。

  按市场价给予恰当补偿在中国更难以落实,原因就是产权不明。理论上,房主只有70年的使用权。实际上,在中国的大众意识里,房子就是能子子孙孙相传的。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房主只有使用权,但是公众却认为自己拥有所有权,这是一个巨大的认知差距和隐患。这个问题决定了合理的价格没有办法确定。如果按所有权计算,绝大部分拆迁补偿都给少了,因为政府卖块地动辄数十亿,给拆迁户的是少数,大头都入政府腰包。如果按70年的使用权算,绝大部分拆迁补偿又给多了,因为在同一地点租相同面积的房子住几十年,可能用不了那么多钱。因此,在不少拆迁纠纷中,政府都认为补偿够了,拆迁户都觉得给少了。

  关于美国老太婆的拆迁故事仅供大家茶余饭后发发感慨,中国的事需要中国智慧、中国办法来解决。拆迁问题要从根子上破解,必须在所有权上找出路。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