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是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是现代社会结构变化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我国目前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使更多的人口以城市市民的社会身份享受现代文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虽然到2012年底威海的人口城市化率已达59.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作为沿海发达地区,如何通过农民市民化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农民市民化势在必行
所谓“农民市民化”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
农民市民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国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三农”问题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都通过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办法得到解决。威海向来人多地少,解决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
农民市民化,是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核心环节。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农民市民化程度如何,是检验城市化发展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准。要推进威海城市化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市民化问题。
农民市民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城务工经商农民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必然会累积很多矛盾。要让流动的农民工稳定下来,办法不外乎两个,一是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让农民工回乡生活;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的容纳能力,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成为真正的城里人。目前威海市的农村人口中进城务工经商者达20多万,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是威海社会和谐发展的明智之举。
农民市民化,是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题中之义。幸福威海必定是全体威海人民的幸福威海,占总人口40%多的农民生活幸福与否,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幸福威海的建设成效。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缩小城乡差别,把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上,仍是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市有序推进
农民市民化
以城中村改造助推农民变市民。2007年8月,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市区城中村问题。经过各方合力攻坚,城中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过上了真正意义的城市生活。
努力实现进城务工农民的“同城待遇”。近年来,我市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实施“新市民”政策,落实“同城待遇”,着力消除户籍壁垒、共享免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均等化。
适时推进村改居和集体资产改制。近年来各市区在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原村民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进行评估、量化、确权,通过股改把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身上,使村民在转换身份、拆迁安置后仍然依法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收益。
以小城镇聚集引导农民进城。2009年以来,我市将农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有机结合,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引擎,率先从自然条件独特、经济基础雄厚、最具发展潜力的沿海小城镇入手,先行突破,示范引路。在加快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同时,强化基础公益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公共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向沿海小城镇、中心社区倾斜,以资源集中带动人口向沿海小城镇聚集。
困惑和阻力不容忽视
时下很多人认为,农民市民化的最大障碍就是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对于城市是“想进不能进”。通过调研发现,这种情况可能只是北上广等大城市的现状。在我市,域内居民落户基本上“无门槛”,域外人员落户市区只有极低的“门槛”限制。而从调查情况看,威海农民落户城市意愿平淡,出现“能进不想进”的现象。
农民真的是不愿进城吗?从我市的问卷调查结果看,81.9%的被调查农民希望自己的子女落户城市,足以证明威海农民对城市的向往之情。而且,许多进城打工并居住在城里数年的农民工,他们的收入来源、行为方式、生活习惯已经市民化了,这部分人虽然没有将户口迁入城市,但已经是事实上的城里人了。因此,“农民不愿进城”只是一种假象。
理性地分析,导致“农民不愿进城”的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农民对农村有所留恋,二是农民对城市缺乏信心。农民不愿放弃农村,有文化伦理因素,也有物质利益因素。
此外,农民对城市生活信心不足,如生活成本高、就业创业难、缺乏安全感等。
多措并举推进农民市民化
坚持五条原则,树立农民市民化的正确理念。一是尊重民意,不能搞“被上楼”、“被市民”。二是让利于民,让农民看到进城的现实利益。三是注重内化,用城市社区文化将进城农民“化”为真正的市民。四是分类推进。五是产业支撑,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利益羁绊。一是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土地多种形式流转。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土地换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从而永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农民退出农业和农村的机制。二是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对村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其次,进行资产量化,合理圈定折股量化的范围、方式等。再次,进行股权设置,讨论决定集体股、个人股设置比例。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进城的安全感。要适时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人均卫生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标准和教育经费支出标准。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破解农民进城的生活来源难题。要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大力支持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开发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务管理监管制度。
创新住房保障模式,确保农民进城“住得下”。一是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和优惠房,满足转户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二是要在总体规划上把低收入的农民工群体纳入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让他们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分配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三是要实施灵活多样的货币补助政策,鼓励转户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商品房。四是要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多种政策工具,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五是要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以及其他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障性住房。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培养进城农民的归属感。要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社区文化设施网络。要抓好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培育具有社区特色、业务精、素质高的社区文化骨干队伍。要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社区文化活动,并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保持社区文化活动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