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2月26日电(记者 曹树林 银燕)12月25日,甘肃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落幕。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下一步,甘肃计划采取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强化城镇化资金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甘肃省纳入管理的城镇暂住人口为131万人,其中县城和建制镇居住2年以上的暂住人口为26.9万人,14个市州所在地居住2年以上暂住人口为22万人。目前,省会兰州市已经实行户籍一元化登记制度。下一步,甘肃省将在其余市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逐步提高户籍城镇化率。
在甘肃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思路中,进城农业人口的权益被摆在突出位置。甘肃提出,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中,一定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止靠行政命令“被上楼”、“被落户”,同时要优先解决存量、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甘肃还要求各地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通过城镇发展带动产业集聚,通过产业发展完善城镇功能,避免市民化变成“贫民化”,城镇化“空心化”
同时,推进建立包括新增市民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子女就业就学、购房落户、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集聚、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条件。记者获悉,2014年,甘肃计划在15个县和3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开展统筹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在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上,甘肃计划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激励输入地积极吸纳外来人口,真正实现公共资源跟人走。在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上,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