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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伤人”:该让推诿扯皮者付出代价了
时间:2013-11-16 19:11:18  来源:红网  作者:老癸 

  加班走夜路回家,不慎掉入了无盖深井,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市民张女士近日在网上发帖投诉此事,并自称住院至今,光医药费就已花去数万元而无力支付。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证实了此事,但认为施工人员在开挖人行道及迁移其他公共设施时导致沙井盖缺失,因此事故的责任不属于己方。(1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几年前看过一则“笑话”,在美国的某一个州,一位老太太天不亮出门上街,在一段没有路灯的大街上,因街道上有一块石头,一下子把老太太摔了一个跟头,而且摔得不轻,住了很长时间医院。老太太出院后,越想越生气,一纸诉状把市政部门告上法庭,一是这段街道为什么不安装路灯?二是街道上怎么会出现一块石头?负责街道清洁的市政部门存在着失职现象。因此,老太太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赔偿。
  
  之所以把此当成“笑话”,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太平常了,如果任何人在大街上摔个跟头就让政府赔偿,政府能赔偿过来吗?但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老太太不仅告赢了,还获得了百万美元的赔偿。法庭判决的理由很简单,街道上没有路灯,石头出现在街道上,这些都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部门没有做好服务并给老太太造成伤害,就必须赔偿。
  
  回过头来再看看这个“井盖事件”,珠海市的旅游路窨井缺失井盖,而且事前群众已经向当事部门反映过。虽然说窨井盖缺失是因为其他施工人员开挖人行道及迁移其他公共设施引起的。但是对广大市民来说,窨井的管理维护方才是最直接的责任人。至于谁施工具体谁造成的这与市民无关,都应该是管理方协调处理的。可本来能够处理、应该处理和必须处理的事情,却推诿扯皮迟迟不动,以至于严重伤害了张女士。从这一点上来说窨井盖的管理方明显存在着失职行为,张女士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等不仅合情合理,更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在我们的一些城市中,一些事关民生的基础设施一旦出了问题,不是推诿扯皮,就是不管不问,很多事情非要等到领导重视了,媒体关注了,一些单位才能行动起来。究其原因,正是我们的市民缺乏美国老太太那种“硬磕”的性格,很多市民往往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破财消灾的心理,倒再大的霉也都认了。这样的心理容忍了伤害,更是对一些政府部门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迁就和姑息。而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对群众的反映不当一回事,也正是因为许多人不会跟官方“较真”。
  
  群众因为市政设施的缺失受到了伤害,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不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的监督和鞭策。因为一个井盖,政府部门不仅可能被推上被告席,更有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在这样一种压力之下,政府部门必然会在强化工作效率和质量下功夫。因为不给群众搞好服务,不尽到自己的职责,群众不满意,法律不答应,更重要的还要挨板子、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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