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千万元的公园为了给五星级酒店项目“让路”,尚未建好就被毁掉。不仅如此,河南省新野县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因重复建设毁掉的新建项目就多达五个,总造价超亿元。当地群众对政府的巨额浪费怨声载道。对此,新野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多次以“这个我不清楚,我解释不了”进行回应。(11月12日《新京报》)
在当下的地方政府决策生态中,对于多发的“重复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有可能被排除在决策之外,“不清楚”、“解释不了”本身是有可能的。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又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以“我不清楚”进行搪塞,显然是不当的。加上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本身也可能就是利益当事人之一,而“重复建设”造成巨额浪费让群众怨声载道又已引起媒体监督,此时的“解释不了”即使没有自我掩盖的意思,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其实,无论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在“重复建设”的巨额浪费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但工作确实在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范围之类,这是没有疑问的。无论背后有多么深的“水”,“不清楚”、“解释不了”本身就是工作严重失职。浪费金额超亿元,民众怨声载道,将其归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范围应该也不为过。根据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作为主要领导,理应主动引咎辞职,否则就应该责令辞职了。
引咎辞职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行政伦理,所以我时常看到西方社会政府官员引咎辞职的现象。看其缘由甚至令我们疑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通部长辞职了,博物馆失火,文化厅长辞职了,楼倒桥垮后,市长辞职了……这不是他们直接导致的啊?甚至是前任或者前任的前任就已埋下了祸根啊?其实原因很简单,引咎辞职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有利于保持良好的道德形象,更有利于以后的“东山再起”。
如果新野的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对这种“重复建设”无可奈何,自己也一向洁身自好,其实又何必窝囊地当这个“官”呢,完全可以用引咎辞职来彰显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责任精神,同时也起到倒逼真正责任追究的作用。现在,负责人不仅不引咎辞职,还赖在官位上大言不惭地说“不清楚”、“解释不了”,导致的结果不仅是会引起更大的民怨,而且也让自己的嫌疑“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更宣告了其政治人格的破产。
其实,已有知情人爆料说是因为迷信途经公墓“不吉利”,也已经有当地一些官员因涉贪污受贿而锒铛入狱,曾经9成民意反对却未能阻止工程,这种情况下依然“不清楚”、“解释不了”,则会让人更加怀疑是不是在隐藏更大的问题,是不是在为了保护更大的“人物”。这是一个迷,但公众有权知道这个谜底。那么,剩下的途径就只有彻查了,让公正调查的结论来说清楚这种“重复建设”的原委,让严厉的问责来给民众一个解释和交代。
最后,我觉得还是应该摘录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与新野的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以及县的主要领导共勉:“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希望新野的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人主动一点,千万别逼组织责令其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