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今后有望在广东杜绝(6月5日《人民日报》)。
“临时工”本是低层工作者,却被硬生生地推到新时代的“最前线”,“成功”地成为某些部门的挡箭牌,成为了各大突发事件的责任人。“临时工”顶包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这拉响了责任与信任的警钟。
用“临时工”做说辞实际上是有些地方政府机关为躲开民众监督所使用的“障眼法”。“临时工”在单位期限短,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相关单位只要开除了表面“肇事”的所谓临时工,之后再划清界限,以示清白,便可用“事件已解决”之辞拒绝民众的探寻,以此掩盖内部的腐化,顺利逃脱这一轮的责任危机。
但这只是表面的危机,只有当公众不再信任,甚至鄙弃一个政府部门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危机。用“临时工”之名推卸责任,正是在一步步推动信任危机。
对于民众,“临时工”是头号危险分子,临时工在哪里,哪里就有“危险”;对于肇事部门,“临时工”就是英雄,哪里有责任,临时工就帮忙“背”起来。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为“英雄临时工”助长气焰,一味埋着头敷衍了事,持不管不顾的态度,最终导致了“临时工问责制”的泛滥。这种看似滑稽的对比,正是危险的信号,政府与民意不能够统一起来,矛盾对立的双方又何谈信任与和谐?
再者,当出现事故时,将责任系在所谓的“临时工”身上,真正的责任人得不到处置,责任单位得不到惩罚,民众自身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又怎能不怨声载道。问责制得不到贯彻,反而被所谓的“临时工”搅了一滩浑水,硬生生地变成了“临时工问责制”,政府不实事求是地问责,必将丧失其全部公信力。
广东省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给了“临时工问责制”当头棒喝,这不仅能提高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更是堵住了推卸责任之口。当各单位各部门都敢于承担责任,知道自己甩不掉担子,相信罔顾法纪、乱行使权力的事情就会少很多。不过还应警惕的是,别没了“临时工”,又出现其他的代罪羔羊。政府要赢得民心,就要明白,在责任面前不应出现“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