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户改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制收其宅基地
时间:2013-10-29 14:00:11
来源:城市化杂志
9月27日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将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将依法保障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权益。
据了解,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在城市城镇依法取得住房产权证(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人员准予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因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人员准予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山西省政府称,落户后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教育、住房、社保政策。
山西省政府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搞强迫命令。山西将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防止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