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土地监管新规 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
时间:2013-10-29 13:59:40
来源:城市化杂志
9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以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将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
据了解,《意见》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明确指出,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其债务情况应如实反映在江苏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 《意见》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