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拆迁协议有假,为什么不追究经办人员刑责?
时间:2013-09-27 23:00:46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58岁的陈玉莲是广州荔枝湾涌三期的拆迁户,2011年,为了让她尽早搬迁,荔湾区拆迁部门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其按期搬迁就给予其70平方米的廉租房进行安置。陈玉莲履约搬出,拆迁部门去年10月宣称前述协议是工作人员私自印制并盖公章的,并未备案确认,还称经办人员已离职,因此安置承诺无效。无处可去的陈玉莲今年2月25日搬进荔湾区拆迁部门办公场所,在一块不足5平方米的空间住到现在。(9月26日《信息时报》)
  
  拆迁户住进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楼的旧城改造项目中心拆迁部,怎么看都是一件让双方难堪的事情。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拆迁部(简称“拆迁部门”,下同)的办公秩序显然大受影响,记者在现场看到:“下午3点半……门口处,一张沙发上坐着正在看着报纸的老太太陈玉莲,在她的前面,是一张堆满了各种瓶瓶罐罐和塑料包等杂物的茶几……沙发的一头放了个衣架,上面晾晒着内裤和几件其他的衣物。”
  
  上述影响确实存在,但跟卷入这场拆迁风波的陈玉莲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是根本没法相提并论的。陈玉莲已近6旬,目前离异单身生活,两年半前搬出的13平方米的老屋,本是她和妹妹的唯一住处(分别居住在二楼和一楼)。老屋分两层,拆迁部门先前只算入了一楼,安置房给了陈玉莲的妹妹。陈玉莲本人认为补偿不公而拒绝搬迁。
  
  而今引发争议的补偿协议是在荔湾区拆迁部门与陈玉莲多次协商后,由当时的一位叶姓工作人员带给陈玉莲的。协议后来被拆迁部门说成是工作人员私自印制并盖公章,没有备案确认,因此拒绝履行承诺要求,这种说法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对于陈玉莲来说,协议是在拆迁部门多次协商进行中提出的,又是该部门工作人员带来,还盖有公章,她根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甄别协议的真伪。“搬出去后,陈玉莲所在的多宝街给予了她3万元困难补助金”,这显然是对协议真实性的一种验证。拆迁部门在时隔一年半之后,突然声称协议有假,还说经办人员已经离职,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哪能这样欺负人呢?别拿拆迁补偿程序来说事,这套程序说白了就是由拆迁部门自己确定和执行的,陈玉莲只是一个普通的城市退休平民,并不具备清楚知晓相关程序要素甚至开展查询的条件,自始至终都处于被动地位。
  
  说到底,拆迁部门如果非得推翻那份协议,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其所称的陈玉莲没有按要求如期搬迁,涉事经办人员私自炮制协议加盖公章的依据,等等。顺带说一句,既然拆迁部门声称协议是伪造的,还涉及私自加盖公章,那位叶姓工作人员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条款,拆迁部门为何不第一时间报警,以将违法者绳之于法?如果叶姓工作人员到案,协议真伪问题不就一下子清楚了?
  
  而今,陈玉莲类似“占领华尔街”的做法,已持续了200多天,荔湾区拆迁部门使出了断电等各种招数,为了赶走这位已无立足之地的拆迁户,还曾叫来警察——为什么不顺带要求警方赶紧找来据称已经离职的叶姓工作人员?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