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运署街上,有一条人行道的宽度仅有20厘米,勉强能供一个人侧身通过,被附近居民戏称为“史上最窄人行道”。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历下区市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之所以会出现这么窄的人行道,是因为运署街本来就比较窄,如果将人行道修宽的话,就不能保证双向车辆的正常通过了,他们也是迫不得已。(9月14日《京华时报》)
如此窄的人行道已经失去方便行人通行的作用了:20厘米尚不及一个成人的肩宽,如何让人顺畅通行?我们发现,面对质疑,当地市政部门的回应是,为了保证机动车双向通行,只能迫不得已“委屈”人行道了。如此一来,仿佛“最窄人行道”是出于无奈,但细究之下,便能发现其在道路建设上保机动车通行、轻行人路权的思维模式。
在街道本身比较窄的情况下,为什么只能是保证机动车通行,牺牲人行道宽度?这是对行人路权的严重轻视。实际上,在道路较窄的情况下,理应首先保障行人通行,这也是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出现了仅20厘米的人行道,不是“迫不得已”,而是在车辆通行和行人路权之间的“厚此薄彼”。
进一步而言,较窄的街道一般并非城市主干道,而窄街巷四周多为居民生活区,如果实在迫不得已,也应收窄机动车道,甚至变成单行道,进而为行人出行提供便捷。并且济南这条最窄人行道附近就有小学和中学,学生在此通行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从济南的道路地图中也可以看出,在这条运署街南侧不远处就有一条同为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因此运署街拓宽人行道,改成机动车单行线,非但不会影响交通秩序,还会使得道路更畅通、行人出行更安全。
说到底,各地时常出现的窄得离谱的人行道,都不是因为迫不得已或实在没办法,而是没有把方便行人安全出行放在首要的考虑因素,若能真正重视行人路权,就会发现,解决所谓的“最窄人行道”,其实有很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