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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落户 权利与义务“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2013-09-11 18:03:45  来源:华龙网  作者:杨永红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称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36亿,每六人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介绍,目前流动人口平均年龄约28岁,超过一半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是80后。越来越多的新生代流动人口来到城市,不仅为了打工挣钱,超7成人希望落户城市,在城市谋求发展,并融入这个城市。(9月11日 新京报)

    常言道:树挪死,人挪活。人们为了更好的生产、生活,会出现正常的流动。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的大规模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他们中有超过一半是80后。由这样一个群体组成的流动人口“大军”,在城市发展中正逐渐成为“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精神面貌”和发展形象。那么,如何对这一部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如何实现其诉求,成为许多大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教育医疗条件相对于农村来说要好,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发展既是一种“打拼”,也是不断接受新事物、不断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不断的受到城市生活的感染和熏陶,令其不断产生落户城市的愿望,当然,这也是他们的权利。

    然而,他们落户城市必然增加城市“人口容量”的压力,流动人口在落户城市的过程中,也仍然有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如何做好一个“城市人”应有的品质,如何发挥自己的“余热”为城市的发展添砖加瓦,如何履行好作为城市一员的义务,也是很重要的。

    特别是近年来,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其空气环境趋于恶化,人口的大量涌入所带来的城市“负担”有目共睹。同时,流动人口素质不一,其社会自觉性不一定能得到合理约束和规范,因此落户城市不仅仅是户口性质的解决,“后续”的跟进也异常重要,社会环境的恶化是不可避免的。

    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既是社会大环境下的正常趋势,也是“人往高处走”的本质体现。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既体现城市的“容纳力”,也体现着流动人口自身的素养。其落户城市的愿望不能剥夺,其基本权益的享受不能剥夺,但其也要遵守城市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落户城市,是一个双向选择,不是单方面的自主决定。城市有其发展的空间,有其发展的规划,流动人口有融入城市的愿望,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有共同生活的诉求,这就要求双方在各自遵守既定原则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对待,客观、理性的看待,积极、对等的相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双方的发展,才能实现流动人口落户的“梦想”与城市发展的客观现实达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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