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消息近日引发公众热议。尽管只是“研究”阶段,但许多市民对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并不买账。一些私家车主认为,“在购车和用车过程中已支付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费等高昂费用,其中包含了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的费用,再征收拥堵费,也很难有效治堵”。(9月5日《中国青年报》)
此前,为了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已经出台了多项措施,从限行到摇号限购,再到大幅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可是,一系列的治堵措施实行下来,老百姓的感受是“北京的交通依旧很堵”。
或许正因为“北京的交通依旧很堵”,而今又开始“研究”征收交通拥堵费。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公交系统尚不完善,私家车缺乏可替代性,即使提高使用成本,也很难降低市民对私家车的依赖度。除非把交通拥堵费收得奇高,让普通市民望而却步,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只为治堵而治堵,事实上就是不断剥夺市民的出行权。
可见,即使征收了交通拥堵费,治堵的效果也是很有限的。这就令人生疑,有关部门“研究”征收交通拥堵费,到底是出于治堵,还是为了“创收”?
无论此前出台的系列治堵政策,还是而今“研究”中的征收交通拥堵费,似乎都把“矛头”指向了普通民众,总让民众买单。这不仅有失公允,还会滋生新的问题。比如在 2011 年大幅提高停车费的举措出台后,就暴露出巨额停车费收取和去向的问题。对此,曾有政协委员呼吁,“进一步研究停车费构成,并加大停车费流向的公开程度”。
可惜的是,此处的“研究”未果,“公开”得也不咋样,现在却又“研究”起了征收交通拥堵费,颇有“病急乱投医”的味道。
地方政府在出台一项新的治堵政策之前,有必要对先前的政策做一个评估。因为现在的政策是逐渐累加的,缺少系统性思考。如果不对之前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就不能判断过去的政策是否合理,也不能判断新的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可问题是,谁来评估?怎么评估?
毋庸置疑,“首堵”现象的产生并持续加剧,除了公交系统尚不完善之外,公车有增无减也是主要因素。显然,开征拥堵费对公车而言是无所谓的。如果北京真地下决心改善交通拥堵问题,那首先就应当从大力减少公车做起,仿照广州等地的做法,把公车装进“笼子”,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总是动用经济手段,让老百姓埋单,那显然是搞错了方向。
另外,拥堵费的概念是什么,拥堵费应该怎么用,公众又该如何去监督,这些都是需要商榷的问题。在诸多问题尚未厘清之前,地方政府不应该草率出台征收交通拥堵费这种让民众买单的治堵政策。北京如此,其他地方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