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这不仅使保障房更实用,还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弱势群体来说,这样的政策无异于雪中送炭。
在3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我省提出今后廉租住房原则上要求建在市里。另外,针对部分保障住房位置偏远、户型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情况,也将在供应结构上作调整(本报今日A11版)。这些有针对性的调整不仅使保障房更实用,还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弱势群体来说,这样的政策无异于雪中送炭。
实事求是地讲,我省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已经连续3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保障安居工程的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在此基础上积累的“山东经验”有望在全国普遍推广。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目前,各地在保障住房建设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公共服务的“欠账”。一些地方把保障住房建在了比较偏远的地带,而基础设施配套又不够完善,业主入住后面临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诸多难题。还有一些保障住房在户型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不能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反而增添负担。这些问题不仅在省内存在,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常见的,一些城市还出现了保障住房大面积空置现象。保障住房“叫好不叫座”,看上去好像建多了,其实与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覆盖率相比,我们的住房保障仍有不小的差距。真正原因正如有关人员所说,“老百姓不买账,不是不需要,而是不合理”。现在,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这不仅能让弱势群体住有所居,还可以实现“宜居”和“乐居”的梦想。
把保障住房建在好地段,意味着城市要拿出更多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由此单算土地收入的减少就是不小的数字。省里能下这个决心,自然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做保障,目前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已达到8201美元,地方财政收入突破4000亿元,这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量入为出。当然,我省还存在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一些城市的财政并不宽裕。在保障住房建设上作出如此大的调整,实际就是把有限的财政“蛋糕”优先分给弱势群体。
因为弱势群体对各类资源的占有明显不足,向弱势群体倾斜,就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曾经不少地方过于看重保障住房建设的数据任务,而忽视了住房的实用性。因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一些偏远地段的保障住房逐渐成了“贫民区”,贫富差距不但不能缩小,还有被拉大的危险,成为阻碍发展的瓶颈。而“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着力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其目的就是要让所有人分享发展的成果。让人欣慰的是,在之前发布的“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