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矿区周边3000亩污染农地,被农业部指定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试点采取东南景天和玉米套种模式的土壤修复试验,但这一方案并未被当地农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后发现,农民放弃土壤修复希望的主要原因是种植玉米的经济效益太低,农民们虽然已经深切体会到污染的伤害,却无法放弃微薄收成,他们表示:“这也是没办法,总得先‘活着’,有地不种,荒着花什么?”(相关报道见A33版)
水头镇矿区周边的污染不可谓不严重,中山大学2010年的取样调查显示,矿区附近21个水稻品种镉和铅超标率分别达100%和71%。因为水的污染,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的上坝村成为出名的“癌症村”,村民癌症发病率约为全国平均数的90倍左右。
在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下,对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修复应该也必须马上开始。但是在这一事件中,由于当地农民的权益不受尊重、生计没有保障,最大的受害者反而成为计划实行中最消极的一环。
粤北山区本身经济基础就相当薄弱,再加上受环境恶化的影响,自1983年矿山开采以来,农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种水稻,长不起来。种花生,刚打花就死了。”让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在这十多年中经常遭遇颗粒无收的痛苦,没有家底,生存都成问题,拿什么来支持土壤修复的消耗和代价?
就算农民们勒紧裤腰带,选择修复土壤。可制造污染源的矿山还在,目前又勘测到更为珍贵的稀土钼矿,未来采矿期也将被大大延长。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要一直靠农民不耕种,或是选择一亩地只有1000元收入的玉米来保养土壤吗?污染源迟迟不治理,却要靠被污染者的牺牲来维系所谓的土壤修复,无疑是痴人说梦。
青山绿水中的田园生活,是让人梦寐以求的终极理想。但是这一追求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一部分人的所谓“觉悟”和牺牲来达到。在环境保护中,首先应该是开发矿产的获利方、也是污染的最大制造者来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管理部门更不能只看着经济效益,而应在获利与居民生存中寻找一条平衡的路径。否则,什么样的土壤修复试验,在农民抗拒、污染延续的地方,都无法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