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12个省区的最新调查显示,12个省会城市全部提出要推进新城新区建设,共规划建设了55个新城新区,其中沈阳要建设13个新城新区,武汉也规划了11个新城新区。在144个地级城市中,有133个提出要建设新城新区,占92.4%,平均每个地级市提出建设1.5个新城新区。161个县级城市中,提出新城新区建设的有67个,占41.6%。(见2013年8月26日《新京报》)这种大造新城之风,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发展中心这次不过调查了12个省会城市、144个地级城市,161个县级城市,若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城市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查,已建、在建和将建的新城区将是一个惊人的数目。地方政府暨官员热衷于造新城,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对中央的城镇化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城镇化就是扩大城市规模,忽视了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以GDP为导向的发展思路是“造城运动”的重要推手;偏颇的政绩观在作祟,规划一个新城,再高标准地建设一大批楼房、马路、广场、地标建筑,政绩很容易显现出来,官员也会获得更多提拔机会; 没有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力图通过大规模造城来拉动地价,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益。
城市建设同办其他事业一样,应尊循“科学论证,周密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但目前各地新城建设普遍存在着数量过多、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等问题。这无疑会产生诸多问题,带来许多负面效应。
造城运动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地出现的“鬼城”就很能说这一问题。媒体披露的有“七大鬼城”、“十大鬼城”,还有“十二大鬼城”,说法各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占地155平方公里的康巴什新城,是迄今为止国内最知名的“鬼城”。偌大的新城车马人稀,如今楼市崩盘,房价大跌,众多企业和居民深陷高利贷纠纷之中。西南地区一个县级市由当地政府主导,在一座山上规划建设了一个商业城,320栋数百平方米的民族风格三层小楼密密麻麻排列在盘山路上,平时人很少。为盘活人气,政府规定所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都来此举办,商户入驻第一年免租金,且每间房政府还补贴5000元。
造城运动会带来环境问题。甘肃兰州、陕西延安,均在实施规模巨大的“削山造城”工程,兰州市要削平700座山头,延安市“削山造城”总规模达78.5平方公里。两地均属于湿陷性土质。如果开发不当,削山造城填平沟壑,可能会影响雨季排洪,而削山造城最大的风险不仅在于诱发地质灾害,而且由于湿陷性黄土地貌,大规模造成运动会给未来建筑本身带来的潜在威胁。
造城运动会威胁土地和粮食安全。很多地方在新城建设中,大量占用耕地,这会严重冲击18亿亩耕地红线。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脱离实际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耕地的大量减少,必将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
造城运动会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现在,很多地方都把促进经济增长的宝押到了新城建设上,利用融资平台举债成为普遍的做法。大部分新城规划都确定了庞大的投资规模,寄希望于未来通过新城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偿还。但新城建设一旦开发主体不到位,地方政府必将面临投资风险。目前,一些城市的债务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债务率最高的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综合财力的两倍多。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债的重要“靠山”土地出让金却出现下降趋势。这一增一减,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城市的承载力达到极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其合理性,但现实中一些新城建设却违背了发展规律,形成了人为的“造城运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新城区开发建设制订相应的法规,建立约束机制,各级则需要对所属城市加强监管,引导城市遵循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能让新城区开发建设盲目地“高歌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