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早晨6点半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家乐福路口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另外6人受伤。其中有2名重伤者是出租车的乘客,他们是一对情侣,女子姓梁,23岁,刚刚大学毕业,在一家航空公司工作。事发时,梁女士和男朋友张先生乘坐出租车准备回家,在广渠路口突然遭遇了车祸。目前,2名重伤者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长期以来,在公共交通安全方面,人们一般都比较关注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和飞机等的安全,并且对这些交通工具的安全有较多的信赖。例如,飞机、地铁和火车的安检相当严格,长途客车也有一系列安检措施,如高速路上交警的夜查等等。尽管如此,由这些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包括恐怖袭击也频频出现。
不过,公众关注和管理监管可能忽略的另一个领域是同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出租车,而且后者涉及的人群更广。不过,北京此次出租车事故重伤者的家属提出和质疑出租车安全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提醒和开端。但是,他们也只是提出了安全的一个要素,即出租车的设计和建造方面的质量可能存在问题。实际上,此次事故反映的是出租车早就在多方面存在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这一次是多种隐患聚集在一起并共同起作用,才造成了这起死伤惨重的重大事故。
由于酒驾和醉驾的存在,对出租车等工具造成危害极大。因为,相对于大型客车,城市中的出租车是最容易受酒驾、醉驾肇事误伤的。此次事故是由肇事嫌疑人魏某引发,其驾驶的京Q牌照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上述地点时,追撞在前方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左后部,迫使被撞出租车右前部又与前方行驶的京P牌照小客车后部相撞,造成出租车司机死亡。
事后,经交管部门酒精检测,魏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5毫克,属于醉酒驾车。交管部门已表示,将依法追究魏某的法律责任。同样的事故也早在其他城市发生。2012年26日凌晨,一辆粤BG077R红色跑车在滨海大道由东往西行至侨城东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粤BH1Q78出租车起火,导致车內司机和2名女乘客3人当场死亡。事后调查发现,粤BG077R红色跑车司机侯某涉嫌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在超越同方向车辆时与前方同方向车辆发生碰撞。
显然,如何监管和控制醉驾和酒驾,以防对出租车和小客车等撞击造成重大伤害已经刻不容缓。尽管北京现在晚上设有岗哨查酒驾和醉驾,但对于白天的醉驾酒驾的查处和监管显然力不从心。其他城市的监管也存在同样问题,才会让出租车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短板。
出租车事故也让公众顺理成章地对出租车质量产生怀疑。深圳起火燃烧的出租车是深圳本地生产的某品牌纯电动出租车,起火燃烧后只剩下车架。家属和公众质疑起火出租车的质量,怀疑是电动汽车的锂电池组及线路有问题。但直到现在深圳也没有一个明确答复。
现在,北京出租车发生事故,看到出租车被拦腰撞断,家属自然提出质疑,是否出租车公司为了省钱,购买质量很难保证的出租车,“不然车也不至于被撞得那么严重。”对此,一些出租车司机给出了肯定回答。几名出租车司机表示,出租车辆多是由出租车公司向厂家定制,价格比市面上的现代车要便宜(北京的出租车基本上是韩国的现代车)。出租车车型较小,重量较轻,为节约行车成本,一般的出租车钢结构都比较薄,很难承受高强度的撞击。
对此,此次事故的银建出租车公司并没有回应。但是,既然受害者家属提出了这个问题,交管部门就应当启动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复,否则,如果任由北京乃至其他城市路面上奔跑着“豆腐渣”出租车和劣质出租车,对公众和社会而言无疑是一颗颗定时炸弹。
当然,此次出租车事故所体现的出租车短板也在于乘客的安全素养并不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正是因为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才受重伤。而且,这并非个例,调查发现国内出租车乘客90%都不愿系安全带,原因一是怕麻烦,二是担心安全带脏,会弄脏衣服。
要求乘客系安全带不仅要从保障其安全进行晓喻,更重要的是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有主要责任。一是出租车要保持和保证安全带的清洁卫生,以乘客愿意系安全带;二是出租车司机有责任提醒和强制要求乘客系安全带,如果不系,则拒绝行车。因为,出了事故,最大的责任在司机,一旦乘客上车就与出租车形成了契约关系,应当把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出了事故则表明出租车的服务不到位,应当负主要责任。
从上述方方面面看,出租车运营的的安全状况亟需改进和改善,否则出租车就会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隐形“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