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3时,51岁的李银芳午休完,像平时一样来到工地,刚干了20多分钟,就因中暑“晕倒不起”,于17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下午,她的家人拿到她的死亡诊断证明,上面清晰地写着:多脏器功能衰竭、热射病。李银芳来自兴平市桑镇祝原村,去年起和同乡随着兴平一劳务队在各工地干活。晕倒时,她在西安渭北工业区“秦王2号路”工地上修路。(华商报 8月20日)
在这个远较往年炎热的夏日里,被炎热天气夺去生命的人明显增加,而51岁女农民工李银芳在修路时因高温天气引起的热射病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给这个炎炎夏日增添了些许不安之余,更让早就备受诟病的农民工劳动权益现状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从媒体报道可以还原李银芳中暑身亡当天的情况:16日最高气温达38度,下午3时午休刚过,李银芳和工友开始“铺灰石”的工作,20分钟后李银芳被发现晕倒在地,送医院一天一夜后救治无效死亡。更大多数工地情况类似,没有遮盖物,工作强度大,工作条件差,“要不停地干活,不能光膀子,热得实在受不了时,就喝一点水,但不能休息。”即便工地给他们配了绿豆汤消暑,当仍旧“热得不行”,需要“经常冲凉水”降温。根据李银芳的死亡诊断证明“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医生判定李银芳病情“非常严重”,属于重症中暑,这无疑是“长时间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大强度劳动所造成的”。
女民工李银芳中暑死亡,再次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短板这个令人堪忧的社会现实呈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城乡二元化结构夹缝中的“第三群体”,农民工基于身份基础上的权益一直处于被忽视甚至被践踏的境地。作为推动城市化进程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农民工的付出跟他们的获得之间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状态,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极大的短板。就拿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来讲,虽然有相关政策规定了高温条件下要有高温补贴等劳动权益保障,但这些政策看来离农民工还相当遥远。别的不讲,很多农民工甚至都不知道有“高温补贴”一说,遑论“高温补贴”发放到手了。
从尘肺病患者自己“开胸验肺”到“创意”频出的讨薪方式,从工伤认定的重重困难到高温补贴的一纸具文,从高架桥下的水泥锥到公交车上的屡遭白眼,林林总总的现实都在指向一个共同的话题,那就是农民工面临的权益保障困境。就拿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权益来讲,《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别的不说,“换班轮休”有几多能做到?而一旦高温造成农民工生命损伤甚至死亡,工伤认定又是个大难题,很多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去哪里求告。再如,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但为何还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讨薪“秀”?以至于讨薪方式只有“推陈出新”吸引社会眼球才能对欠薪企业形成压力,才有望要回被拖欠工资。这对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执行能力,难道不是绝妙的讽刺吗?
农民工权益短板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不能成为公共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农民工权益困境固然跟农民工维权意识等不无关系,但根本原因在于公共部门没有尽到为农民工权益“撑腰”的责任。且不说造成农民工权益困境的制度性“原罪”,即便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无法体现在农民工身上,而繁文缛节的官方规则和狭仄甚至淤塞的权益诉求渠道,更让农民工的声音难以发出来,或者即便发出来也沦落到无人倾听的境地,这对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更产生了令人失望的“马太效应”。而个别公共部门不仅不为农民工权益“撑腰”,反而强硬打压他们合法的权益诉求,这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加剧了社会负面情绪的淤积发酵,为社会秩序埋下隐患。
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体现出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底线伦理。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农民工的态度,考验着社会的温情成色。重视并解决农民工权益困境,不仅要从宏观设计层面对造成农民工权益短板的制度性因素进行调适、消解,还应该从具体执行层面保障农民工的具体权益,从农民工的薪资发放、工伤保险乃至社会认同等方面给予他们早就应该获得的温情和容纳。这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底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