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博@中国新闻网发布一条微博称:郑州有正式环卫工雇一些年老的农村人替他们干活。正式工有编制,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针对此事,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处长回应称,情况属实,6名在编环卫工雇外地人干活。(8月14日《东方今报》)
同样是扫地工人,一些体制内的人扮演着“老板”角色,自己不干活照样可以拿工资;而体制外的人,拿着低工资却干着很脏很累的活。显然,是“体制”制造了这种社会不公,让环卫工待遇存在天壤之别。
据郑州市城管局披露,郑州市市内五区在编一线正式环卫工有1190人,加上管理人员共有1890名,临时环卫工有2万人左右。即使郑州环卫系统再无雇人代班的现象,也可以想象出,少数正式工与多数临时工待遇差距很大,这种待遇差距就容易滋生雇人代班,给社会带来裂痕。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另外,新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也有相关规定。很显然,郑州环卫系统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工资分配就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即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这类现象还广泛存在于其他事业单位和国企。
是相关部门没有注意到这种不公现象吗?显然不是。比如,原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负责人在2007年就指出,“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行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该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也就是说,要通过“工资条例”来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然而,公众对“工资条例”呼吁多年却不见动静。但我们假设一下,即使“工资条例”已经出台,对同工同酬问题进行了规定,但笔者以为,“工资条例”照样不能让正式工与临时工收入公平起来。
原因很简单,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根本原因是顽固的体制,如果不改革体制,相关制度如同废纸。比如说,要想改革环卫系统的体制,就是财政不专门养活正式工,而是完全交给市场,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企业负责城市环卫工作,这样就能让环卫工待遇公平,不会因为体制而不同。
如果一个系统一个工种没有正式工、在编工之类的体制内的人,包括环卫工在内,无疑就没有“临时工”之说。问题是,目前还有多少工种存在体制之痛,还有多少临时工遭遇身份歧视,需要有关方面彻底调查清楚,并想办法把“体制”这道“坎”彻底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