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发现,地方政府对领导小组的设置灵活性很大,只要发个通知就可成立,因此数量庞杂。2012年,湖南石门县所街乡一次性成立38个工作领导小组。陕西某市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某地有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河道整治时又成立某区域或某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又设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自身到底设了多少个领导小组都说不清楚。”
应该承认,地方政府有时要面对一些重要且棘手的临时性任务,如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分解到哪个机构都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这时就需要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处理,以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攻关。
但更不容否认,近年来领导小组扎堆,早已成为各地公共行政管理上的一大头疼问题。由于设立随意性较大,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成立一个相应领导小组,日积月累,领导小组只见成立,不见撤消,造成许多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分散了精力,影响了工作效率。据报道,数年前,某地一领导曾要求辞掉其兼任的200多个“组长”职务,一心一意干好所任职务一个角色。虽然这也许只是个孤例,但一般而言,领导成员兼任数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兼任组长或副组长太多,一是分散干部精力;其次,由于领导小组机构往往与职能部门重叠交叉,表面上看似加强了领导力量,无形中却又增加了办事环节和难度。一旦遇到问题,这种多头管理模式往往导致部门间推诿、扯皮;而一旦有利可图,有的领导小组又与相关职能部门争权夺利,结果反而是什么都难管好。还有一些临时性的领导小组,牌子一挂几年、十几年,在形同虚设中浪费着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增加了政府及群众的负担,消磨了公共利益。
精简过多的领导小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需要。有专家指出,在减少领导小组的制度上,政府对于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予以撤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领导小组,不妨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尽管这些年,很多地方对扎堆的领导小组进行过清理,但一边在清理,一边又在增设,砍得多,剩得也多。何以至此?恐怕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政令”模式有关,遇事习惯于设立领导小组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官场文化和行政陋习不除,领导小组扎堆而导致互相扯皮、劳民伤财的现象就不会绝迹。